泰和科技产能过剩登环保黑榜 6年营收均超收到的现金
编者按: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将于9月19日首发申请上会,公司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拟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和科技此次拟募集资金 8.44亿元,其中,3.92亿元用于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3.15亿元用于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5640.8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6.25亿元、9.09亿元、9.01亿元、8.97亿元、11.16亿元、5.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78亿元、5.11亿元、6.58亿元、6.59亿元、6.59亿元、8.70亿元、4.37亿元。
记者发现,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营业收入均超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那么,这六年一期泰和科技的现金流健康吗?有无虚增营收呢?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85.09万元、3756.87万元、6725.47万元、4571.07万元、6686.96万元、9865.76万元、7356.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10.98万元、3651.86万元、6675.03万元、8744.72万元、6541.13万元、9618.92万元、7223.26万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29.90万元、2580.20万元、8441.95万元、1.42亿元、4036.31万元、1.87亿元、8983.95万元。
数据可见,泰和科技财务数据长期存在较大波动,其持续盈利能力引媒体质疑。长江商报报道称,泰和科技近年来经营业绩并不稳定,持续盈利能力存变数将是泰和科技IPO最大的拦路虎。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54亿元、3.02亿元、4.81亿元、5.99亿元、6.48亿元、7.62亿元、8.4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5亿元、2.09亿元、2.61亿元、2.74亿元、2.83亿元、3.49亿元、4.05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918.98万元、9261.85万元、2.20亿元、3.25亿元、3.64亿元、4.13亿元、4.42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9512.01万元、8546.28万元、1.97亿元、2.20亿元、2.01亿元、2.18亿元、2.4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9452.01万元、8485.90万元、1.90亿元、2.13亿元、1.95亿元、2.12亿元、2.36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0.00万元、60.38万元、691.06万元、698.27万元、622.17万元、567.77万元、529.22万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5096.87万元、6967.43万元、9857.43万元、1.14亿元、1.30亿元、1.14亿元、1.2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20%、11.15%、10.84%、12.65%、14.46%、10.24%、11.18%;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7次、10.36次、10.81次、8.51次、7.36次、9.16次、9.21次。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存货分别为3355.10万元、4012.84万元、4533.01万元、5006.42万元、5905.18万元、6080.75万元、6335.3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39%、19.16%、17.40%、18.26%、20.84%、17.41%、15.62%;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89次、13.19次、16.41次、13.94次、12.51次、13.73次、11.84次。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34%、22.26%、22.90%、25.86%、23.90%、26.38%、32.27%。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7%、92.31%、96.08%、79.16%、64.79%、66.32%、41.37%。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7%、92.31%、96.08%、79.16%、64.79%、66.32%、41.37%。
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下滑,中国经营报报道指出,该公司产能利用率不足仍扩产,产能放大之后,如何消化?这是摆在泰和科技面前的棘手问题。报道称,本次泰和科技计划募集资金约8.44亿元。其中,7.07亿元用于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和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占募资总额比例约为84%。但泰和科技销售数量整体放缓,现有产能过剩,在此背景下,泰和科技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用于扩产,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值得商榷。
泰和科技除财务数据等存在疑问外,公司还深陷环保纠纷,自2015年至今仍为解决,更曾于2017年登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黑名单”。
据长江商报,2017年8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枣庄市情况公示(第十一批)显示,泰和科技排放废气导致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付湾村南果园减产。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曾发生过2次爆炸致果园绝产,承包户损失很重。
招股书显示,上述事件引发的诉讼案还没有结束。泰和科技在招股书中称,果园经营人孙守德多次要求赔偿,金额从400万元至1100万元不等。2018年6月,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得到了法院支持。目前,被告方已经上诉,正处于上诉案受理审查中。
此外,泰和科技2015年、2017年分别发生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PBTCA车间火灾事故。其中,2015年发生的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发生的PBTCA车间火灾事故一人受到轻微灼伤。
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泰和科技,截至发稿,采访邮件暂未收到回复。
主营水处理剂研发、生产和销售
泰和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一直为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泰和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程终发,直接持有泰和科技63.16%的股份,并通过和生投资间接控制泰和科技9.00%的股份。程终发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泰和科技此次拟登陆深交所创业板,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泰和科技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科技此次拟募集资金8.44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1.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投资总额4.4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92亿元;2.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投资总额3.32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3.15亿元;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5640.82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5640.82万元;4.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8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8000.00万元。
营业收入、归母净利润长期波动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6.25亿元、9.09亿元、9.01亿元、8.97亿元、11.16亿元、5.43亿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78亿元、5.11亿元、6.58亿元、6.59亿元、6.59亿元、8.70亿元、4.37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185.09万元、3756.87万元、6725.47万元、4571.07万元、6686.96万元、9865.76万元、7356.6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210.98万元、3651.86万元、6675.03万元、8744.72万元、6541.13万元、9618.92万元、7223.26万元。
泰和科技表示,2016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与2015年基本持平,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较2015年下降25.20%,主要原因是:公司HEDP、PBTCA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阶段性降低了HEDP、PBTCA产品的售价。一段时间后,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及对市场的判断,又适时提高了HEDP、PBTCA产品的销售价格。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长期不匹配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29.90万元、2580.20万元、8441.95万元、1.42亿元、4036.31万元、1.87亿元、8983.95万元。
泰和科技表示,2015年,公司实现净利润4571.07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42亿元。本年末存货、经营性应付项目分别增长了426.62万元和2537.17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了392.01万元,本年度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191.48万元,股权激励确认管理费用4459.39万元,综合影响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净利润9645.76万元。
2016年,公司实现净利润6686.9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4036.31万元,期末存货增长898.76万元,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了4702.56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减少了1411.05万元,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3680.74万元,综合影响使得净利润高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2650.66万元。
2017年,公司实现净利润9865.76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1.87亿元,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减少1797.56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642.94万元,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4089.18万元,综合影响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超过净利润8836.46万元。
2018年1-6月,公司实现净利润7356.65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8983.95万元,期末经营性应收项目增加2964.03万元,经营性应付项目增加2202.66万元,本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531.87万元,综合影响使得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超过净利润1627.30万元。
2018年上半年资产总额8.47亿元 负债总额2.42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资产总额分别为2.54亿元、3.02亿元、4.81亿元、5.99亿元、6.48亿元、7.62亿元、8.47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05亿元、2.09亿元、2.61亿元、2.74亿元、2.83亿元、3.49亿元、4.05亿元;非流动资产分别为4918.98万元、9261.85万元、2.20亿元、3.25亿元、3.64亿元、4.13亿元、4.42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负债总额分别为9512.01万元、8546.28万元、1.97亿元、2.20亿元、2.01亿元、2.18亿元、2.42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9452.01万元、8485.90万元、1.90亿元、2.13亿元、1.95亿元、2.12亿元、2.36亿元;非流动负债分别为60.00万元、60.38万元、691.06万元、698.27万元、622.17万元、567.77万元、529.22万元。
2018年上半年应收账款净额1.14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应收账款期末净额分别为5096.87万元、6967.43万元、9857.43万元、1.14亿元、1.30亿元、1.14亿元、1.21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20%、11.15%、10.84%、12.65%、14.46%、10.24%、11.18%。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1年以内应收账款分别为5302.65万元、7255.57万元、1.02亿元、1.09亿元、1.35亿元、1.19亿元、1.27亿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1.77次、10.36次、10.81次、8.51次、7.36次、9.16次、9.21次;同行业上市公司清水源分别为8.77次、10.34次、13.02次、9.19次、6.19次、1.92次、1.92次。
2018年上半年存货6335万元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存货分别为3355.10万元、4012.84万元、4533.01万元、5006.42万元、5905.18万元、6080.75万元、6335.37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39%、19.16%、17.40%、18.26%、20.84%、17.41%、15.62%。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4.89次、13.19次、16.41次、13.94次、12.51次、13.73次、11.84次;同行业上市公司清水源分别为6.98次、6.91次、6.39次、6.94次、3.34次、1.94次、1.81次。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存货中,原材料分别为1022.41万元、921.08万元、1402.77万元、1640.88万元、1553.17万元、1685.43万元、1630.71万元;周转材料分别为284.81万元、197.36万元、263.04万元、335.14万元、239.25万元、236.04万元、185.62万元;库存商品分别为1052.72万元、1295.91万元、994.71万元、977.91万元、1641.64万元、1669.15万元、2209.69万元;自制半成品分别为814.67万元、1097.27万元、1174.94万元、1855.91万元、1992.31万元、1902.03万元、1532.85万元;在产品分别为67.95万元、180.14万元、330.03万元、149.91万元、324.96万元、353.79万元、523.34万元;发出商品分别为112.53万元、321.09万元、367.53万元、46.66万元、153.86万元、234.31万元、253.16万元。
2018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32.27%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34%、22.26%、22.90%、25.86%、23.90%、26.38%、32.27%;同行业上市公司清水源分别为25.73%、24.72%、25.04%、23.45%、26.61%、33.25%、36.63%。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3.45%、22.31%、23.00%、25.95%、24.01%、26.45%、32.30%;其他业务毛利率分别为10.83%、12.60%、12.36%、15.06%、7.70%、14.91%、8.39%。
泰和科技表示,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较上年下降1.95个百分点,主要系PBTCA及其他产品等共同作用所致。其中,PBTCA产品毛利率下降,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04个百分点,其收入占比下降,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0.03个百分点,共同作用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1.07个百分点。
2016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的变化主要系主要产品销售价格和产品销售结构影响所致。PBTCA产品市场竞争加剧,为应对市场竞争,公司阶段性降低了PBTCA产品的售价,一段时间后,公司结合自身产能及对市场的判断,又适时提高了PBTCA产品的销售价格。通过销售策略的调整,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了相对稳定的销售数量。
产能利用率从2012年93%降至2017年66% 2018年上半年仅41%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分别为93.07%、92.31%、96.08%、79.16%、64.79%、66.32%、41.37%。
泰和科技表示,2016年,公司新厂区全部车间均已投入生产,产能达到22.5万吨,较2015年度上涨36.36%。2017年10月,公司募投项目中8万吨HEDP项目投产,2017年和2018年1-6月,公司加权平均产能分别达到23.83万吨、15.25万吨,2017年较2016年上涨5.91%,2018年1-6月达到2017年全年产能的63.99%。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不断增长,由于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销售数量的涨幅小于产能的涨幅,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
产能利用率不足仍扩产
据中国经营报,本次泰和科技计划募集资金约8.44亿元。其中,7.07亿元用于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和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占募资总额比例约为84%;此外,8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5640.82万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称,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年产28万吨水处理剂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8 万吨,其中8万吨已使用自有资金投入;水处理剂系列产品项目生产规模为新增年产63.60万吨,其中31.60万吨为水处理剂产品,其余为公司围绕主营业务产业链拓展延伸的精细化工产品。
产能放大之后,如何消化?这是摆在泰和科技面前的棘手问题。
泰和科技表示,水处理药剂广阔的市场发展前景和快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可以促进公司新增产能的消化。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公司突破现有产能瓶颈,实现规模化生产效应,降低单位产品成本,提升公司产品盈利能力。
不过,业内人士向记者介绍,未来水处理剂行业竞争将进一步加剧,下游客户需求放缓,行业盈利水平增长缓慢。
在募资扩充产能的背景下,报告期内泰和科技产能利用率却呈下滑趋势。招股书显示,2015年-2017年泰和科技的水处理剂产能利用率分别为79.16%、64.79%、66.32%,呈下降趋势,2018年上半年产能利用率更是降至41.37%。
对于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泰和科技解释称,报告期内公司产能不断增长,由于市场开拓需要一定的时间,销售数量的涨幅小于产能的涨幅,公司产能利用率有所下降。2015年2017年,剔除 HPMA等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的产品后,产能利用率相对较高;2018年1-6月公司产能利用率较低的原因,是由于25T燃煤锅炉检修使得公司暂时性停产。
值得注意的是,泰和科技的净利润在报告期内虽然增长态势明显,但整体的销售数量增长却显乏力。据招股书披露,2017年其产品销售数量为 17.56万吨(含乙酰氯、不含盐酸),相较2016年的16.41万吨仅增长了7%,2018年1-6月,公司产品销售数量为6.98万吨,销售数量较2017年1-6月下降16.81%。而2018年上半年销售数量占2017年整年的40%。
在销售数量整体放缓,现有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本次泰和科技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用于扩产,其可行性和必要性值得商榷。
关联交易频繁 多为公司高管及实控人亲属担保
2012年至2018年1-6月,泰和科技关联交易合计分别为4729.14万元、234.39万元、696.72万元、6592.38万元、1.24亿元、8464.43万元、3764.13万元。
泰和科技关联交易中,2015年至2018年1-6月,偶发性关联交易中,担保关联交易分别为6000.00万元、1.20亿元、8000.00万元、3500.00万元。关联方为程终发、李敬娟、程峰学、程霞、程程、姚娅、王家庚、枣庄和生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招股书资料显示,上述关联方中,程终发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同时,也是公司实控人,李敬娟为程终发配偶,程程为程终发之女,程霞为公司副总经理,程终发之妹;姚娅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家庚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程峰学为公司创始人之一,2006年3月,程终发、程峰学、程霞签署《山东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章程》共同设立山东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2015年6月19日,泰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将泰和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持续盈利能力存变数
据长江商报, 持续盈利能力存变数将是泰和科技IPO最大的拦路虎。
泰和科技一直从事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近年来,公司经营业绩并不稳定。
数据显示,2012年至2017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4亿元、6.25亿元、9.09亿元、9.01亿元、8.97亿元、11.18亿元,2015年、2016年均出现下滑,2017年出现较大幅度增长。同期净利润分别为4185.09万元、3756.87万元、6725.47万元、4571.07万元、6686.96万元、9865.76万元,2013年下降,2014年大幅增长,2015年又出现下降,2017年暴增。同期,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4210.98万元、3651.86万元、6675.03万元、8477.42万元、6541.13万元、9618.92万元,2013年、2016年下降明显。
2017年净利润大幅增长源于泰和科技产品提价、毛利率上升。报告期,公司大部分产品售价下降,平均降幅为7.76%。但在2017年,大部分产品售价上调,幅度为16.55%。去年上半年售价再次上调,幅度为22.69%。正因为如此,去年上半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但净利润大笔上升。
显然,在产品不具备垄断优势情况下,上调价格不具有持续性。
对于持续盈利能力,泰和科技向长江商报记者称,随着环保督查趋严,部分产能较小、环境污染治理措施不达标的中小型水处理生产企业出现阶段性停产,为公司人收入持续增长提供了存量市场空间。
在泰和科技主营业务构成中,报告期,外销收入占比为51.71%、52.32%、51.58%、50.42%。总体而言,外销毛利率略高于内销,外销产品盈利能力强于内销。不过,在日趋复杂的国际贸易环境中,外销存变数。
去年以来,受中美贸易摩擦影响,泰和科技在美国市场的销售也受到波及。报告期,公司涉及贸易摩擦及加征关税产品销售收入分别为1856.22万元、1978.39万元、3054.37万元、1603.36万元。公司称,如果摩擦继续,将给公司对美国出口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其实,公司在美国设立有子公司,向美国销售有40多种产品。2016年,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HEDP进行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泰和科技出口美国涉案产品被征收167.58%反倾销关税及2.40%的反补贴税。去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又发起对HEDP固体是否纳入反倾销、反补贴范畴调查。目前,尚未公布结果。一旦公司产品被纳入,将面临被征收高额税收。
此外,伊朗是泰和科技外贸业务重要市场之一。去年8月,美国重启对伊朗金属、金融、矿产等非能源领域制裁。受这一制裁影响,泰和科技与伊朗客户业务中断。
除了受“双反”及制裁影响外,公司也受到汇率变动影响。2017年,公司汇兑损益为639.89万元,较上年增加1099.88万元,翻了两倍。
涉一项环保诉讼纠纷
泰和科技2018年12月19日报送招股书显示,2015年末至今,果园经营人孙守德、姬祥娥不断向信访部门上访,反映:
受发行人老厂区(已于2015年底完全停止生产)排放污染物影响,其承包的苹果园出现减产、绝产现象,要求公司赔偿损失,历次要求的赔偿金额自400万元至1110万元不等。
当地镇政府、区政府、环保局等部门对上述事件进行多次研究和沟通,并且2017年8月22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也将该信访事项交由当地有关部门转办,相关部门建议信访人由国家认可的权威机构进行检测及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并主动提供司法援助,但均被孙守德、姬祥娥拒绝。
发行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查证、沟通,认为老厂区项目履行了项目立项手续,通过了环保验收;在老厂区拆除搬迁后,发行人取得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出具的《原厂区场地土壤初步调查与风险评估》;专家出具的《原厂区部分场地土壤的深入调查评估报告审查意见》;山东大学出具的《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厂区场地土壤的深入调查评估》报告,上述文件认为发行人老厂区土壤及地下水正常,无需修复。综上,发行人认为孙守德、姬祥娥的赔偿要求无事实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并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主张诉求,避免无故损害发行人声誉,但均被孙守德、姬祥娥拒绝。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行人于2018年6月8日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孙守德控股的枣庄市市中区鑫源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相关方侵害发行人名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
2018年10月10日,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就本次诉讼案件出具了“(2018)鲁0402民初208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停止侵权,并当面向原告赔礼道歉。
2018年10月16日,原审被告枣庄市市中区鑫源葡萄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及申金奎以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正在上诉立案受理审查中。
登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黑名单”
据长江商报,作为一家主攻水处理剂的精细化工企业,泰和科技曾因环保问题登上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组边督边改“黑名单”。
公开信息显示,2017年8月3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向山东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及边督边改公开情况涉及枣庄市情况公示(第十一批)显示,泰和科技排放废气导致枣庄市市中区西王庄镇付湾村南果园减产。2014年和2015年,该公司曾发生过2次爆炸致果园绝产,承包户损失很重。
招股书显示,上述事件引发的诉讼案还没有结束。泰和科技在招股书中称,果园经营人孙守德多次要求赔偿,金额从400万元至1100万元不等。2018年6月,公司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得到了法院支持。目前,被告方已经上诉,正处于上诉案受理审查中。
曾涉两项产品购销合同纠纷
泰和科技2017年9月4日报送招股书显示,公司2016年、2017年共陷入两项产品购销合同纠纷。
第一项: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2016年2月19日,公司与常州市阳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城化工”)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合同编号:160219029),向其采购亚磷酸原材料。因阳城化工供应的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导致损失,公司于2016年3月9日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阳城化工支付损失110.15万元及利息,并申请冻结其银行存款120.00万元。就上述事宜,阳城化工于2016年7月1日向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支付未结涉案货款47.18万元,以及此前未结往来货款15.13万元,合计62.30万元。阳城化工同时申请冻结公司银行存款64.00万元或查封相应价值财产。
2017年2月28日,公司与阳城化工签署了《调解协议书》,协议约定阳城化工销售给公司的亚磷酸给予换货,换货数量达到一半时公司支付货款31.15万元,其余款项于换货完成后付清,双方各自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已在2017年4月28日解除,公司已支付货款31.15万元,余款将于换货完成后付清。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后一半换货双方正在协商进行。
第二项:新疆鑫恒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产品购销合同纠纷案。2017年3月14日,公司向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起诉新疆鑫恒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恒发公司”)支付2013年至2016年度之间往来欠款余额114.04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并申请冻结鑫恒发公司及其法人赵剑银行存款120.00万元。2017年6月8日,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17)鲁0402民初954号判决:要求鑫恒发公司支付货款114.04万元及利息。
判决作出后,鑫恒发公司于2017年6月22日向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新疆鑫恒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货款114.04万元,不予支付利息”,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尚未收到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材料。
存两项安全生产事故:1人死亡1人轻微灼伤
招股书显示,泰和科技2015年、2017年分别发生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PBTCA车间火灾事故。其中,2015年发生的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2017年发生的PBTCA车间火灾事故一人受到轻微灼伤。
第一起: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2015年1月13日,发行人老厂区聚合物车间发生一起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枣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认定该事故属于相关人员因违反岗位操作规程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责成发行人依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相关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发行人作出罚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行政处罚。枣庄市人民政府也针对上述情况作出了《市中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山东省泰和水处理有限公司“1·13”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2015年6月3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行政处罚告知书》((市中)安监管罚告[2015]3001号),认定发行人上述一般反应釜物理爆炸事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对发行人做出罚款贰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在上述事故发生后,发行人根据相关建议和要求及时进行了整改,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并及时缴纳了罚款。发行人加强了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对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详细排查生产车间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后续生产安全。同时,发行人已与死者直系亲属就抚恤补偿达成协议并履行完毕,双方不存在争议。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中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对事故等级的分类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发行人上述安全责任事故均属于生产安全事故中的“一般事故”,被处以二十万元的罚款处罚。
第二起:PBTCA车间火灾事故。2017年11月9日,发行人PBTCA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11月10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市中)安监现决[2017]3001s号),要求发行人PBTCA车间暂停生产排查安全隐患。发行人立即组织车间主任、工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对PBTCA车间现场进行了全面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进行了整改,在此期间发行人不仅严格对每一整改事项逐项整改并跟踪验证,也同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内部处理,对相关员工组织了安全教育和培训,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的学习和落实。12月7日,枣庄市市中区安监局出具了《整改复查意见书》((市中)安监复查[2017]3002s号),确认整改已经全部完成。同日,发行人 PBTCA 车间恢复生产。
此次事故除一人受到轻微灼伤外,无其他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为34.72万元,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根据枣庄市市中区安监局出具的《关于火灾处理情况的说明》,此次火灾事故发行人已按要求整改完毕,事故已处理完结,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泰和科技还存在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事项。
2018年3月6日,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驻市执法检查组、枣庄市安监局会同枣庄市市中区安监局对发行人进行了安全检查。经检查,2018年3月27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市中)安监罚(2018)301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司因5台四合一便携式报警器未定期监测,维护、保养、监测未建立台账;受限空间作业票编号为0000515未落实二小时检测一次的规定;动火作业票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决定给与罚款4万元的处罚。
2018年4月13日,枣庄市市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出具《关于行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事项的证明》,确认发行人在收到该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已积极整改并交纳相应罚款,该等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曾两次IPO被“拒之门外”
据鲁网报道,泰和科技IPO曾两次被“拒之门外”。2018年3月14日,记者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了解到,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科技”)IPO两次“流产”后,3月9日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接受辅导公告,再次向IPO发起冲击。
鲁网记者于中国证监会了解到,在泰和科技2015年11月30日冲击IP0“折戟”后,时隔两年后,2017年9月4日泰和科技再次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3000万股。
2017年9月12日晚,证监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2017年9月13日召开2017年第71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鉴于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尚有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落实,决定取消第71次创业板发审委会议对该公司发行申报文件的审核。“二进宫”再次被拒,泰和科技IPO再次“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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