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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商业银行三宗违法遭罚85万 行长房刚吃罚单

  北京11月27日讯 据银保监会日前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曲银保监罚决字〔2019〕22号、23号、24号、25号)显示,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曲靖市商业银行”)存在违规办理同业投资业务;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未严格审查担保合法性,接受保险资金运用形成的投资资产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8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房刚审批同意办理违规的同业投资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王涛审批同意办理违规的同业投资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6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牟进伟履职不到位,办理违规的同业投资业务。中国银保监会曲靖监管分局对其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记者查询,2019年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云南银保监局关于房刚任职资格的批复,核准房刚曲靖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的任职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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