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开区:依法严惩传销犯罪 12名传销人员被判刑
为推进打击传销宣传工作深入开展,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的社会稳定及经济秩序,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打击非法传销的期待,12月27日上午,南宁经开区联合江南区法院在普罗旺斯广场举行打击传销犯罪集中宣判活动,对王某屹等12名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被告人进行公开集中宣判。
图为向社区居民发放相关宣传资料。
宣判活动开始前,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何振瑶、江南区法院院长林振明分别作讲话,向在场群众宣传依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重要性与必要性,随后江南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韦杰玮对1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
图为宣判现场。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以来,被告人王某屹、董某瑞、朱某英等15名被告人以“资本运作”(又名“纯资本运作”、“连锁销售”)为名进行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通过鼓吹“资本运作”是国家暗中扶持的行业,加入该行业可以获得巨额回报,诱使他人交纳申购款购买虚拟份额加入传销组织,从而形成上下线传销网络层级关系。随着其伞下传销人员的不断发展,被告人王乾屹等15人根据该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均达到老总级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东、贾某库、余某清、王某峰等四名被告人分别在不同传销人员的邀请下前往南宁市,并加入了不同的传销组织。根据传销组织“五级三晋制”的计算方式,被告人张某东、贾某库、余某清、王某峰等4名被告人在各自的传销组织中均达到老总级别。
法院认为,上述被告人要求参加者以购买份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严重扰乱国家正常的经济与社会秩序,上述共19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在宣判活动现场,江南区法院依法对王某屹等12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宣判,分别判处上述被告人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继续追缴上述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了解,近五年来,江南区法院共受理传销犯罪案件145件,审结134件,结案率92.41%。对相关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年不等的刑罚,其中53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判处罚金及追缴、没收涉案财物逾人民币八千万元,有力打击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辖区的气焰开展此次集中宣判活动,旨在通过对传销犯罪被告人的依法严厉打击,对潜在的传销犯罪和传销参与人员予以警示,督促传销人员立即收手、迷途知返。
活动结束后,南宁经开区打传办各成员单位开展打击防范传销犯罪宣传活动,向旁听群众和过往行人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传销活动的性质和危害,号召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反传销活动。
此次集中宣判和宣传活动使广大社区居民充分了解传销的危害,自觉远离传销,在辖区营造了打击传销、群防群治的良好社会氛围。
(通讯员 张菁 施永榴)
(作者:张菁 施永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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