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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大集团重整易主,投资人“输血”17亿

  以原控股股东让渡全部股份为条件,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庞大集团”)破产重整案最终落地。

  *ST庞大(601258.SH)于12月10日晚间对外发布公告称:“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庞大集团重整计划》并终止庞大集团重整程序。”随后,庞大集团对外披露了关于破产重整的具体方案和计划。

  据该计划披露,庞大集团的重整投资人为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及元维资产组成的联合体。三者将提供 7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并引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承诺从2020到2022年的三年,庞大集团的净利润达到35亿元。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 210,624.17 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未来,庞大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将由庞庆华变为深商控股、元维资产和国民运力组成的联合体。

  将获17亿资金输血

  作为国内首个上市经销商集团,庞大集团在2018年因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而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冀东丰公司的申请,于 2019 年 9 月 5 日依法作出(2019)冀 02 破申 5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 裁定受理庞大集团重整一案。

  最终,深商集团、国民运力及元维资产组成的联合体确认为重整投资人。公开资料显示,深商集团全称为深圳市深商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79家深圳市重点民营企业共同投资成立的一家从事金融服务类、大型项目投资和高新技术开发与生产的大型民营企业。国民运力全称维深圳国民运力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是一家为城市实现绿色交通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并进行投资营运的公司。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以重整受理日即 2019 年 9 月 5 日为评估基准日,庞大集团有关资产包含以下三大块:一是庞大集团本部账面资产,总额为 3,020,757.01万元,按照市场价值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总额为 976,602.28万元;按照清算价值法进行评估,评估价值总额为 501,726.76 万元;二是庞大集团子公司资产中,为庞大集团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担保物按照市场价值评估值为346,986.04万元;三是债权类资产,庞大集团债权人中,融资租赁类债权人共有 11 家,对应融资租赁物的回购价值合计为 45,719.14 万元。

  截至重整受理日,庞大集团的债务情况包括:经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唐山中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1,697,103.39 万元,其中,财产担保债权为 568,289.65 万元,税款债权为314.65 万元,普通债权为 1,128,499.09 万元。

  二是已申报债权中,已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尚需提交债权人会议核查并经法院裁定确认的债权总额为 50,580.52 万元, 其中,税款债权为 281.04 万元,普通债权为 50,299.48 万元。

  三是职工债权总额约 5,636.16 万元,。此外,还包括债权人已申报债权,但截至重整计划提交之日因涉及诉讼等原因尚未经管理人审查确认的暂缓确认债权共计 717,325.05 万元,以及庞大集团账面有记载,未向管理人申报但可能受法律保护的债权金额约 257,410.23万元的预计债权。

  也就是说,目前,庞大集团确认和预计债务累计总额达到了272.8亿元,庞大集团的本部账面资产虽然有302.07亿元,但市场评估价值仅为97.66亿元,其所有评估的资产,市场价值评估值约为137亿元。

  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庞大集团的普通债权受偿率约为 11.20%甚至更低。庞大集团虽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以资产评估结果来看,实际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营和财务状况均已陷入困境。如果庞大集团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无剩余财产向出资人分配。为挽救庞大集团,避免其破产清算,出资人和债权人需共同做出努力,共同分担实现公司重生的成本。因此,重整计划中同时安排对庞大集团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按照方案,以庞大集团现有总股本 653,847.84 万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5.641598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约 368,874.67 万股股票。转增后庞大集团总股本将由 653,847.84 万股增至 1,022,722.50 万股。上述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分配,其中,70,000 万股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引进的财务投资人受让,并提供 7亿元用于支付重整费用、清偿债务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剩余约 298,874.67 万股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

  重整投资人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向关联方以外的第三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其他受让转增股票的主体自受让转增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庞大集团股票。

  未来三年要盈利35亿元

  为庞大集团的经营亏损承担主要责任,庞大集团控股股东及其关联自然人无偿让渡其所持的 210,624.17 万股股票,由重整投资人及其关联方有条件受让。而作为条件之一,重整投资人承诺庞大集团 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 亿元、11 亿 元、17 亿元,未来三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达到 35 亿元。

  重整完成后, 投资人将引入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庞大集团提供不超过 10 亿元的共益债务融资,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此外,庞大集团还将根据资产闲置状况,因地制宜地通过出租、出 售、合作开发等不同方式盘活闲置资产,提升资产流动性及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品牌及经营网络结构等。

  传统的业务之外,由于新的重整方的进入,庞大集团也将加速对新业务的布局。比如在计划中表示,庞大集团将依托重整投资人之一的国民运力,在城市公共服务领域车辆电动化和智能化市场展开合作,推动城市交通电动化和智能化建设。 庞大集团将获得新能源汽车消费全生命周期的收益,下一步将依托公司在所拓展城市建立的充电场站,拓展充电服务的商业化。

  在获得唐山中院裁定批准之后,庞大集团应当争取于 2019年12月31日前将计划执行完毕。虽然重整计划有了实质性推进,但新的方案能否带领庞大在短期内走出困局,还有待观察。*ST庞大财报显示,2018年公司全年实现营收420.34亿元,同比下降40.37%;净利润为亏损61.55亿元,同比暴跌3003.23%。今年上半年,*ST庞大实现营收约102.56亿元,同比下降62.17%;实现净利润亏损11.99亿元,同比下降56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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