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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统一监管平台 加快健康数据共享

(记者 韩沛)互联网医疗作为与传统医疗优势互补的新模式,正逐渐成为创新的热点。如何加强监管,不让网络问诊成为某些民营医院的“导流”工具?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期间,政协委员关注互联网医疗服务问题,建议加快搭建全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统一监管平台,以积极姿态支持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加快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 

网络问诊变成了“有偿问路” 

近日,南宁市民李女士花了200元通过某网络问诊平台向儿科医生咨询,得到的回复却是建议带孩子去其医院进行面诊,这让李女士觉得被“坑”了。记者搜索发现,关于互联网医疗类似的投诉不少,主要集中在“互联网问诊医生的回复慢”“回复内容对治疗没有帮助”等几个方面。 

致公党广西区委在《关于加强广西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中分析,目前,广西尚无互联网医院(暂不审批),但全区已有部分医疗机构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同时,各类互联网医疗服务第三方平台在不断深入渗透,提供线上咨询、私人医生服务、视频远程会诊、线上开处方并送药到家等服务。 

然而,互联网医疗因其医患分离、线上虚拟等特点,存在泄露隐私以及引发新形势下的医疗纠纷等风险。一些医疗机构通过新媒体(微博、微信朋友圈)发布医疗广告,仅靠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力量,无法实现有效监管。同时,由于自治区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尚未建成,对一些已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方面提前起步的智慧医院,亦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一些移动医疗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的网络问诊在一定程度上变成了“有偿问路”,成为某些民营医院的“导流”工具,变相成为网络医托。此外,第三方平台在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过程中,收集和掌握了大量的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患者信息,如何对这些平台信息数据的安全状态进行有效监测预警,亟待加强管理。 

建议搭建全区统一监管平台 

如何从监管环节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有序健康发展,促进互联网与医疗健康的融合创新、规范发展?《建议》提出从三方面着手。 

健全协同监管机制。互联网监管应强调属地和协同监管原则,按照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要求,由市级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网信等部门成立相关工作协调小组,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监管深度融合,变“乱象无从管”为“部门协同管”,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发展。 

尽快建立统一监管平台。借鉴宁夏等“互联网+医疗”先进试点地区做法,加快搭建全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统一监管平台,强化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事后追溯全流程全要素监管。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实现业务信息共享,对医疗机构进行分类管理。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强对执法人员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采集、数据分析和相关法规的培训。在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充实信息化人才,并设立网监科(股),配备信息化网络专业人才,加强对互联网医疗服务的日常监管。 

鼓励先行先试加快数据共享 

据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8〕122号)明确要求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建设,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医疗机构可以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实体医院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提供安全适宜的医疗服务。 

政协委员卢柳屏认为,在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中,最重要的支撑就是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最重要的措施就是实现健康数据的互联互通。而广西在开展健康大数据归集和应用中,仅强调数据全部归集到自治区一级,但对地市级的数据应用需求基本不予考虑,数据流没有形成互动。 

卢柳屏在《关于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鼓励先行先试,并加快实现数据共享的建议》中建议,发展“互联网+”医疗服务要积极鼓励先行先试,探索成熟经验和做法,同时可在自治区互联网诊疗监管平台上线运行后要求相关服务接入该平台,以积极姿态支持健康服务新业态发展。同时,做好健康数据的分级统筹管理,明确地市级负责归集当地数据,并与自治区级进行数据交互和应用;公布相关系统的接口方案,积极支持数据对接应用,不断减少旧的“信息孤岛”“信息烟囱”,以开放的心态为发展“互联网+”提供大数据支撑。

(作者:韩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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