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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不得以“费用总控”为由影响抗癌药供应

  本报讯 (记者李丹青)近期,有媒体反映抗癌药进医保以后,在医院买不到和报销不了。对此,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熊先军近日回应称,国家医保局已经明确要求各地不得以“费用总控”“药占比”和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为由,影响谈判抗癌药的供应和合理用药需求。

  熊先军说,国家医保局注意到,报道中引用的相关数据是去年12月中旬的。“客观地讲,当时确实存在着抗癌药进不了医院或者报销不了的问题。”国家医保局方面对此高度重视。去年11月,国家医保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挂网采购和医保支付。

  同时,今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加强调度,督促各省按月上报进展情况。据介绍,从目前各地上报的情况来看,此项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截至3月底,累计报销人次达到20.94万人次,报销金额10.58亿元。

  据了解,国家医保局今年将在降低药品费用方面做好两方面工作:一是开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把更多临床价值高、药物经济性好的药品纳入目录,同时开展药品目录的准入谈判,通过以市场换价的方式切实降低药价;二是进一步扩大集中采购规模,通过开展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评估,继续加强试点情况的监测和指导,启动试点评估,总结试点经验,优化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制度,研究部署扩大试点工作,让更多的地区、更多药品参加到集中采购中,让更多患者享受到集中采购的政策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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