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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三日游旅行社广西南宁旅游景点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

  2021年8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卖力人投递了编号为(南)文综罚告字〔2021〕第43号的《行政惩罚事前见告书》,见告制定惩罚内容、究竟广西南宁旅游景点、来由、根据,并见告你相干权益和任务

南宁三日游旅行社广西南宁旅游景点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

  2021年8月26日,我局向你公司卖力人投递了编号为(南)文综罚告字〔2021〕第43号的《行政惩罚事前见告书》,见告制定惩罚内容、究竟广西南宁旅游景点、来由、根据,并见告你相干权益和任务。在划定的限期内,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陈说广西南宁旅游景点、辩论和听证申请。

  2021年5月12日,我局依法停止备案查询拜访。因案情庞大,经核准广西南宁旅游景点,本案自8月12日起延期查询拜访两个月。

  按照北海市旅游体裁局2021年6月18日作出的《行政惩罚决议书》((北)文综罚字〔2021〕10号)得知:1.北海盈科美辰国际游览社系未获得《停业执照》《游览社营业运营答应证》的单元;2.蒋某回小我私家构造了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团队旅游举动;3.蒋某回小我私家未能获得《游览社营业运营答应证》,其构造的旅游举动属未经答应运营游览社营业。

  经查,你公司兜揽、构造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团队旅游营业拜托北海盈科美辰国际游览社蒋某回构造欢迎,但在2021年3月29日你公司与杨某海、吴某当等10名旅游者代表签署的《团队境内旅游条约》和2021年4月20日你公司与黄某津、吴某东等14名旅游者代表签署的《团队境内旅游条约》及旅游路程单中均未载明地接社北海盈科美辰国际游览社的相干信息。你公司的上述举动违背了《游览社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条第二款“游览社对欢迎旅游者的营业作出拜托的,该当根据《游览社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划定,将旅游目标地承受拜托的游览社的称号、地点、联络人和联络德律风,见告旅游者”的划定。

  8.按照北海市群众当局流派网站2021年6月22日公布的关于蒋某回未经答应运营游览营业一案的《行政惩罚决议书》((北)文综罚字〔2021〕10号)打印的质料共3页;

  4.你公司卖力与旅游者签署旅游《团队境内旅游条约》的营业员刘某全和谢某《查询拜访讯问笔录》各1份共10页,住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11.你公司与广西冠存旅游效劳有限公司签署的《游览社旅游团队欢迎用车协作和谈》3份共15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和旅游厅文明市场综正当律监视指导小组办公室、南宁市文明市场综合行政法律支队法律职员对你位于南宁市江南区体育局宿舍18栋一楼(与停业执照地点不符)的湖南宏诚游览社有限义务公司广西分公司办公场合停止法律查抄。查抄旅游团队营业档案时,发明你公司将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团参团旅游者书面赞成拜托其他游览社实行包价条约的相干质料。你公司上述举动涉嫌违背《游览社条例》第三十六条1份,并对你公司兜揽、构造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团队旅游营业材料停止了取证广西南宁旅游景点。查抄时你公司卖力人

  你公司将上述旅游团队营业拜托给未获得响应天分的蒋某回构造欢迎,组成了向不及格的供给商订购产物和效劳的究竟。该举动违背了《中华群众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的划定。

  2021年5月12日,法律职员依法对你公司员工刘某全停止了查询拜访讯问;5月14日别离对你公司员工谢某、余某、罗某停止了查询拜访讯问;5月20日对你公司卖力人熊某停止了第一次查询拜访讯问;5月25日对北海盈科美辰国际游览社蒋某回停止了查询拜访讯问;7月1日对你公司卖力人熊某停止了第二次查询拜访讯问。

  对你公司未将旅游目标地欢迎游览社的状况见告旅游者的举动广西南宁旅游景点,根据《游览社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二条、《游览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的划定,责令矫正,处40000元罚款。

  12.你公司与天安财富保险股分有限公司购置的旅游者人身不测损伤保险《旅游者人身不测损伤保险保险单》(团单)8份共60页;

  5.你公司卖力人熊某第一次《查询拜访讯问笔录》1份共5页,住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你公司计调员罗某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余某《查询拜访讯问笔录》各1份共13页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住民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你公司、你公司卖力人如不平本行政惩罚决议,可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六旬日外向南宁市群众当局申请行政复议,也能够在接到本惩罚决议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间接向南宁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期本惩罚决议不截至施行。

  对你公司向不及格的供给商订购产物和效劳的举动,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划定,分离《广西壮族自治区旅游行政裁量基准(行政惩罚)试行》的相干划定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责令矫正,充公违法所得5108元,并处10000元罚款,对间接卖力主管人熊某处4000元罚款。

  经查,在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营业中,你公司共收到团费410844元。此中,共付出给地接社183312元团费,付出旅游大巴车租赁用度214400元,为旅游者购置旅游不测损伤险破费1608元,付出计调员和贩卖提成3216元,付出导游效劳费3200元,总计赢利5108元。

  过期不申请行政复议大概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实行本惩罚决议,经催告后仍未实行任务的,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强迫法》第五十四条的划定,我局可申请群众法院强迫施行。

  现查明,你公司在兜揽、构造并拜托北海盈科美辰国际游览社蒋某回构造欢迎的2021年4月9日-11日和2021年4月22日-24日“龙州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北海火把通报之旅3日游”团队旅游举动中次要存在以下违法情况:

  你公司、你公司卖力人该当自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南宁市文明市场综合行政法律支队开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税支出普通缴款书(回单)》到中国工商银行股分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任一网点(账号:5809)交纳罚款。过期不交纳罚款,根据《中华群众共和国行政惩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划定南宁郊区自驾游景点,我局可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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