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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特产零食好带的南宁特色糕点

  人民网南宁7月21日电 近日,因在未满足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萌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7.8万多元,并罚款25万元

南宁特产零食好带的南宁特色糕点

  人民网南宁7月21日电 近日,因在未满足至少拥有两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的情况下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南宁运萌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萌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该公司违法所得27.8万多元,并罚款25万元。

  今年4月28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执法人员根据投诉,依法对运萌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从今年1月9日至4月26日,先后与庞某某等40人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书》南宁特色糕点,并开业40家合作店。签订的40份《合作经营协议书》均标注有“乙方通过与甲方签订本合作经营协议南宁特产零食好带的南宁特色糕点,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的内容。虽然规避了“加盟”字样,但按约定,签约人支付运萌公司品牌使用费后,便取得使用“加州八珍”商标、商号、经营技术及销售该品牌系列商品的特许权,依照当事人提供的统一运作和业务管理流程模式开展合作店的经营。

  根据约定,每个加盟店需向公司支付一次性品牌使用费68888元(部分协议的品牌使用费为58888元),并在经营期内每个月交纳特许经营管理服务费300元。

  据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公平交易稽查局负责人介绍,这些《合作经营协议书》应属于《商业特许经营合同》,运萌公司的经营行为也符合商业特许经营的特征,但运萌公司在未拥有至少两个直营店的情况下,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签约开业40家合作店并收取品牌使用费(合作金),这种行为涉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5月11日,该局获批对运萌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南宁特产零食好带的。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运萌公司签约开业的40家合作店中,有9家店以其股东的名义签约,并未收取品牌使用费,实际收取了31名签约人的品牌使用费共183万余元。今年5月19日至6月10日,运萌公司先后退还了21名签约人品牌使用费155万多元,实际收取27.8万多元。

  鉴于运萌公司已涉嫌违法,南宁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于7月15日公开举行听证,该公司的代理律师参加听证。最终,听证会对该公司陈述申辩的事实和理由均不予采纳,维持办案部门的处理决定。

  7月16日,南宁市市场监管局认定,运萌公司不具备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条件,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南宁特色糕点,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并对运萌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8996元,并处以罚款25万元,罚没款合计528996元上缴国库南宁特产零食好带的。当天下午,该局执法人员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运萌公司。(陈燕、何正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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