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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以后,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怎么办?

2020年9月1日起,《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您关心的各种热点问题有了明确规定。8月,1074“交警直播间”启动《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专题解读特别节目。

今天是解读专题的 第四期,南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的韦子夏警官上线,针对 9 月的《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下简称《条例》)中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规定进行解读。

准备要买电动自行车的朋友看过来啦!

干货奉上!

Q:

新买的电动自行车,还没办理注册登记怎么通行,遇见警察蜀黍会不会被查?

A:

别紧张,跟大家解读一下《条例》的第十三条: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 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凭购车发票临时通行

(网络图片)

Q:

新《条例》中对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作出了哪些具体规定?

A:

时间要求: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特别提示, 要现场交验车辆哦~

学习要求:车主本人可以通过南宁微交管微信小程序、现场预约学习点( 现场预约学习点在五一路164号五一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原来的狮山电动自行车登记点和仙葫电动自行车登记点的现场预约学习已经取消了,目前狮山点和仙葫点指支持网上预约学习完成的群众办理业务,请有需要前往的群众注意一下)、自助机和行易通app 进行预约学习。

(网络图片)

Q:

完成预约学习后办理注册登记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A:

第一,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本市居住证(居留证)的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第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合法来历证明

第三,产品合格证

不予注册登记的情形

《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如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1 、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产品合格证被涂改或者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2 、购车发票未载明车辆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的;(根据新《条例》第八条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产品合格证和购车发票,并在发票中载明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整车编码、电动机编码。)

3 、车辆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根据新《条例》第七条 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经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

4 、电动自行车的铭牌、整车编码或者电动机编码有凿改、挖补、打磨痕迹,或者有增加垫片、另行刻印等篡改情形的。(在站点办理业务之前会有查验员对车辆进行查验,如果发现车辆有以上情形也是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

下期预告:

8月12日9:35-10:00南宁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的警官上线,对《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自行车如何在人行道、斑马线上通行,以及如何转弯的内容做解读,请准时收听哦~!

想要了解《南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更多详细解读

周一到周五9:35-10:00 准时收听fm107.4“ 交警直播间”

1074交通台,我的快乐车生活

主持人:陈夕 编辑、记者:江月

FM107.4 《大嘴说交通》周一至周五9:00-10:30

开车路上,任何烦心事、车驾管业务咨询,都可以找我们!

校对 |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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