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律师(南宁律师咨询电话)
韦女士问: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申请得到单位集资建设的房屋一套,位于一楼。之后独自在房屋侧边加建了大约40平方米,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我已在此居住几十年,现在单位想要拆除重建,在置换新房屋时未将我加建部分计入置换面积。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单位赔偿?
戴冠媚律师解答:
集资房建设是需要报建的,且由一家到两家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并经当地政府批准。如果未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无建筑规划许可证,不符合市政规划的集资房用地则无法获得政府及法律保护。
擅自于集资房旁加建的部分未经上述程序,属于违章建筑,虽然单位一直未提出异议,但不能因此视为单位认可,更不能因此认定为合法建筑。在拆除重建时,只能就具有产权部分面积要求单位给予相应补偿或确定置换面积。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发生纠纷,该纠纷不属于法院主管工作范围,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生命本无价值,除非你选择它并赋予它价值。幸福也不存在,除非你去创造。这世界上只有一种真正的英雄主义,就是在看清生活的真相之后,依然热爱生活。——《大丈夫》
9月1日(周三)值班律师 咨询电话0771-5690678
上午:方潇律师,北京颐合中鸿(南宁)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事纠纷。手机号码:18076390840
在爱情的世界里,总有一些近乎荒谬的事情发生,当一个人以为可以还清悔疚,无愧地生活的时候,偏偏已到了结局,如此不堪的不只是爱情,而是人生。
下午:黄辅崇律师,广西景业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民商事案件以及劳动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手机号码:1807090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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贤人有七德:一是不班门弄斧,二是不打断别的的话,三是不急于求成,四是提问要有针对性,五是解答要符合情理,六是谈话要有始有终,七是要立足于实际。(古犹太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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