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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贵港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报名时间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文件《关于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73号),结合广西实际情况,为做好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符合《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报名条件,均可报名参加对应的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执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严肃考风考纪,考试、公平。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学科。为便于统计、澳门、地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情况,各地在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首次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填报、现场资格审核和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

  非首次报考人员完成网上填报、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即为报考成功。不需要到现场办理资格审核确认手续。

  1.填报时间。报考人员于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6日下午17∶00统一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填报个人报考信息。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相应报名点。

  2.填报流程。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非首次报考人员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填写《2015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在表中只能对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考试科目进行一次性修改。

  报考人员须用“照片处理工具”软件处理过后的照片方可上传(可在广西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中下载)。

  1.全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时间:2015年8月3日至2015年8月6日。

  广西人事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办公时间为: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7∶00;审核地址:南宁市桂春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

  报名点名称和地址可查看报名表;报名点联系电话可查看广西人事考试网“联系各市”栏目。

  2.现场资格审核提供材料。首次报考人员须携带:(1)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原件1份;(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1份复印件;(3)符合报考条件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应证件原件和1份复印件;(4)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工作年限证明原件1份(样式见附件)。到所选择的报名点现场办理资格审核手续。

  、澳门、地区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验审原件,提交复印件)。

  1.全区报名点全部实行网上缴费。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通过后,自行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网上修改信息报名后,直接在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缴费时间。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8月3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7∶00。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至2015年8月14日下午17∶00。

  3.收费标准。按照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桂价费〔2004〕10,报考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应缴纳考试费每人每科60元。

  4.票据领取。广西人事报名点报考人员:⑴凭网上缴费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⑵票据领取时间:网上缴费后于2015年8月21日-2015年10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办理,节假日不办理;(3)票据领取地点:南宁市桂春9号广西就业大厦一楼大厅广西人事考试业务服务窗口(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4)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领取票据。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处理,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处理。

  (五)未按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再受理补报手续。

  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10月12日上午10∶00至2015年10月18日下午14∶30登录广西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设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客观题)、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主、客观题混合)、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主观题)。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

  (一)应试人员应考时,考试用具只能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二)考试时应试人员必须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当及时向机关申办临时居民身份证,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其他证件都不能代替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应试人员要自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中华人民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的处理。

  (四)《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科目为开卷考试,应试人员可携带纸质资料,仅限自用,不得与其他应试人员交换使用。

  (五)应试人员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应使用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本次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资格考试考场设在南宁市,全区各地考生集中到南宁应考。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成绩管理实行2年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

  根据《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1995〕147号)的报名条件,摘选如下:

  凡中华人民国,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2.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3.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4.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6.不具备上述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经济、建筑、规划和管理学科

  3. 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注:以上信息是参考广西2015年房地产估价师考务通知做的相关改动,请考生以广西人事考试网文件公布内容为准,预祝广大考生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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