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布稳楼市新政:新房价格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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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居中国执行总裁丁祖昱指出,2016年春节前后,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出现了非的快速上升,以深圳、苏州、合肥、南京等2015年热点城市为甚。其中,苏州部分项目当前售价较去年12月末涨幅达到20%-40%,市场已经出现了泡沫。当前从案场热度来看,无论是苏州、南京、上海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他认为,以往来看,市场最火爆的时候往往意味着新一轮调整的开始。大家,风险已来!(证券时报记者张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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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促进苏州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共包括10项措施,一是加强土地供应管理,目前,针对市区商品住宅去化期较短的情况,要适时调整供地计划,加快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二是完善商品房预售管理,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市场销售。三是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四是建立市场平准房源机制,市区(不含吴江区)应全面清理已建和在建定销房、安置房源,将满足征收安置需要后剩余房源,作为平抑市场房价房源分批投放市场。五是加强房地产税管,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强化土地等税种的征管和稽查。 六是全面清查金融违法行为,查处银行机构资金变相流入首付房贷情况,商业银行间利率竞争及与房产中介违规合作行为,加强贷款人资格审查,清理首付贷等场外加杠杆模式,遏制房地产市场投机行为。七是加大市场执法检查力度,加大对违规囤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违规展销和违规发放贷款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八是提高市场动态监管水平,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科学合理定价,切实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九是加强社会引导。十是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苏州市今日发布10项稳定楼市意见,其中,将强化商品房价格管理,市区(不含吴江区)新批准商品住宅项目在对外销售时,同批次房源应当一次全部公示销售价格,实际销售价格不得高于申报价格,申报价格3个月内不宜调高,6个月内调高幅度不宜超过6%,12个月内不宜超过12%,同一批次房屋间价格不得调剂使用。同一批次不同类型房屋价格可以区别定价。下一批次备案预售价格不宜高于上一批次同类型房屋成交均价的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