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发布招商引资优惠“金十条”:国家级科研院所落地至少奖5000万
近年来,洛阳市着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境内外客商来洛投资。为扩大政策宣传效应,2月16日,洛阳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了《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十条”(2020年版)》,期待更多的境内外客商投资洛阳这片热土,在推进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建设的征程上实现合作共赢。
记者梳理发现,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十条”主要围绕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电子信息产业、机器人及智能制造业、科技服务产业、健康养老产业、利用外资、创业创新、企业运营、人才安居十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在科技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方面,对于中国科学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及下属科研机构、“985工程”院校来洛设立的分支机构,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的,依据建设规模和对洛阳产业的带动效应及影响力,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的经费资助。
在人才安居优惠政策方面,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围绕洛阳市“565”产业发展规划,逐步健全以创新创业为导向的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引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洛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金十条”
(2020年版)
丨第一条 先进装备制造业优惠政策
1. 对列入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自成立独立法人起,市财政每年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被认定为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额度,市财政给予不超过20%,最高500万元的补助,连续支持三年。对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属于企业法人的,或被省认定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的,按照省补助资金给予1:1配套,配套资金与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对成功创建为省、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引进的省级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和被省推荐创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详情参考《洛阳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洛政办〔2019〕13号)]
2.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民营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被列入国家、省绿色设计产品目录的,市财政分别给予相应企业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水效“领跑者”称号的企业,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补贴资金的,市财政按照省补贴金额的30%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详情参考《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的意见》(洛发〔2018〕24号)]
3. 对市内研制和购买使用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的单位,市财政按照其销售价格的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500万元。[详情参考《洛阳市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洛财工〔2018〕18号)]
丨第二条 新材料产业优惠政策
1. 支持钛产业发展。对建设或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熔炼锻造项目、高端钛材及钛制品项目,在项目完成投资2000万元时,给予100万元支持;项目投资达5000万元时,再给予200万元支持;项目建成后,给予共计500万元支持。对新开办的钛终端市场产品开发企业或机构,在正常生产经营一年后,按照首期实缴注册资本的10%进行开办补助,最高50万元;支持钛终端产品开发,对新开发设计的钛终端产品并在洛阳市生产制造的,按照首份销售合同额的10%给予开发设计单位补助,最高500万元。对首次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钛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200万元、200万元。企业参加“双创”大赛,其参赛项目获得创业投资机构投资并在洛阳市生产经营的,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详情参考《洛阳市支持钛产业发展六项措施》(洛政办〔2018〕80号)]
2. 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在土地供应时,将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列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纳入供地方案,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中。对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优先保障用地。到2020年底,在建设用地供地总量中,全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下同)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20%以上,其中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达到50%以上,并逐年提高装配式建筑比例。到2025年底,全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力争达到40%以上,符合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全部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设。市级财政给予装配式建筑项目奖励资金,对装配率达到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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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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