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企业复工!开封11家金融机构惠企政策大比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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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金融系统扎实做好各项金融服务工作,建立银企对接快速反应机制,开辟信贷绿色通道,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对企业予以支持。截至2月21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对接“五类企业”436家(次),新增发放贷款金额4.4亿元,授信金额12.7亿元。
当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的融资问题,首先要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好省委、省政府疫情防控统一安排和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为了落实好各项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帮助企业掌握融资政策,开封市金融工作局汇总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政策如下:
一、辖内各银行具体信贷政策
(一)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蔡陶生 联系电话:15737922521)
1.支持范围:一是列入全国性或地方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贷款投向要符合农发行业务支持范围。二是经县、区级以上政府授权,指定某个国有投融资公司负责或承担区域内疫情防控相关采购(建设)、融资、筹措资金还款等事项,可向农发行申请应急贷款。
2.利率和期限:1年以下(含1年)为LPR利率上下浮动5BP。期限一般为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也可视具体支付用途发放1-3年期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3.额度:实行差别授权管理,单一法人客户单笔5000万元以下,超过5000万元或突破市分行权限的,授信由省分行审批。
4.贷款方式:属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地方政府授权的借款客户,可先投放信用贷款,三个月内补齐保证手续。
(二)工商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 杨永利/韩磊 联系电话:13839955195/13937817878)
1.支持范围:
一是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以及生产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
二是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通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列入省一级调度的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三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定点医院、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新建定点医院的承建单位和医疗设备供应单位。四是经一级分行行长审定后确定的上述三类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客户,以及其他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2.利率和期限:
一是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暨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及享受财政贴息的企业,目前最低可执行LPR-100BP(目前3.15%,扣除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利率1.575%)。
二是对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省名单),目前可执行LPR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期限为一年。
3.额度: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及经营情况测定,大中型企业单户最高50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0万元。
4.贷款方式:不符合该行信用贷款条件的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放款。
(三)农业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要真真 联系电话:13937850969)
1.支持范围:
一是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重要医用物资(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以及生产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
二是各省(或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通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其他有权机构确定的列入省一级调度的重点医疗应急防控物资生产企业。
三是参与疫情防控的定点医院、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及新建定点医院的承建单位和医疗设备供应单位。
四是经一级分行行长审定后确定的上述三类客户的主要上下游客户,以及其他生产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2.利率和期限:
一是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暨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及享受财政贴息的企业,目前最低可执行LPR-100BP(目前3.15%,扣除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利率1.575%)。
二是对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省名单),目前可执行LPR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期限一般为1年。
3.额度:根据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及经营情况测定,大中型企业单户最高500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3000万元。
4.贷款方式:一是不符合该行信用贷款条件的,能够提供足值、有效的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二是符合该行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放款。
(四)中国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李隆泽 联系电话:13781176699)
1.支持范围:属于当地政府、总分行下发的疫情防控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或属于支持服务疫情防控防治等需要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
一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或省政府明确下发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卫材、食品行业企业名单,清单式管理。
二是纳入地方政府或当地防疫指挥部采购计划的生产企业,能提供相关政府及防疫指挥部的书面通知或计划书。
三是为上述防疫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供应的一手供应商。
四是当地重点医院以及为应急医院建设所需器材、卫材、药品等企业供应商。供应商要有明确的业务供应合同或当地政府证明用于防疫控疫需要的文件材料。
2.利率和期限:对于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授权利率最低是一年期LPR减200BP,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3.额度:小微企业单笔最高2000万元,大中型企业按照实际经营和需要测定,单笔无最高限制。
(五)建设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马昊洋 联系电话:18567020109)
1.支持范围:
一是根据人民银行会同发改委、工信部确定的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进行支持。
二是对医院类事业单位开展信贷业务支持。
2.利率和期限:(1)对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及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及享受财政贴息的企业,目前最低可执行LPR-100BP(目前3.15%,扣除财政贴息后企业实际承担利率1.575%)。对于小微线上产品(信用快贷)实施一年期(含)以内不低于3.85%,一年至五年不低于4.25%利率执行。(2)对纳入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省市名单),目前可执行LPR利率基础上适当下浮。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3.额度:根据授信企业实际业务需求无具体额度限制。
4.贷款方式:收集客户基础资料,开设绿色通道,尽快完成贷款审批及投放。可先放款,支用时提供具体贸易背景资料。
(六)交通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史宏 联系电话:18537875679)
1.支持范围:
支持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发放对象为直接参与防疫的重点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重要原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重要医用物资收储等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的湖北地区小微客群等。该类企业实施名单制管理,动态调整。
一是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总行公司部按人民银行通知下达并实时更新;
二是湖北和浙江、广东、河南、湖南、安徽、重庆、江西、北京、上海等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由分行按财政部(财金〔2020〕5号)等有关通知要求向当地省级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获取,报送总行公司部备案。
2.利率和期限:
一是对于疫情防控专项贷款,免收流动性成本。
二是对于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符合人民银行要求,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
三是对于省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企业发放的专项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期限为一年期。
3.额度:疫情企业根据实际需求核定,无明确上限。
4.贷款方式:因疫情导致无法落实或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的情况,可以信用贷款形式先行发放。
(七)邮储银行开封市分行
(联系人:李杰 联系电话:15838317672)
1.支持范围:属于总分行、省分行、当地政府等部门下发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属于支持服务疫情防控防治等需要的客户。包括但不限于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企业,卫生防疫、医药产品制造及采购、医药品批发及零售、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等行业客户,以及纳入政府防疫用品采购的企业,防疫物资生产销售以及其上下游企业。
2.利率和期限:抗疫期间,对防控疫情企业投放贷款,免于低价限额管控。期限一般为一年。
3.额度:单笔最高3000万元。
4.贷款方式:能够提供多种组合方式的担保,包括信用、保证、抵押、质押。对符合基本授信要求的企业确定融资需求,开辟绿色通道,尽快完成授信审批和放款工作。
(八)浦发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张冬 联系电话:13603785959)
1.支持范围:
对航空、航运、医药、医疗、酒店餐饮,商超、物流、批发零售、教育、旅游等十类企业有针对性的贷款策略。重点是因疫情而受影响的有关医院、医疗科研单位及相关企业卫生防疫、医药用品制造及采购、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科研攻关、技术改造等领域;
纳入人民银行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名单制管理的生产、运输和销售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84消毒液、红外测温仪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以及重要生活物资的骨干企业,特别是纳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医疗物资保障组管控的企业。
2.利率和期限:利率根据企业实际对接确定,如有特殊需求可下浮。期限为一年。
3.额度:无单笔最高限制。
4.贷款方式:能够提供符合该行要求的担保,包括信用、保证、抵押。
(九)中原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赵伟伟 联系电话:18603789838)
1.支持范围:
一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监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
二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
三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
四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五是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重点支持列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和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的企业。对于名单外的企业可边向该行申请贷款边向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申报名单准入。
2.利率和期限:对于纳入河南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该行按照不超过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基点价格发放疫情防控专项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
3.额度:根据企业自身经营情况和融资需求,合理确定贷款额度。
4.贷款方式: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放款,不符合行内信用贷款条件的需能够提供抵押、质押或保证担保。
(十)平安银行开封分行
(联系人:周闯 联系电话:15738333452)
1.支持范围:
针对各级政府、金融部门提供的重点企业和支持疫情企业名单,筛选符合信贷条件企业,尤其是纳入国家发改委或省政府明确下发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卫材、食品行业企业名单,以及本地参与提供各类防疫物资生产,运输的企业,该行在信贷投放政策上给予重点支持,对于全市范围内所有的个体户、中小企业、私营业主等符合该行授信政策的企业单位,在业务办理、额度投放、利率优惠等各个方面给予开工复工的优先支持。
特殊关怀政策适用范围,主要包括疫情期间感染新冠肺炎的该行存量客户,受疫情影响严重、且个人贷款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主以及个人,参与疫情防治的医护人员。
2.利率和期限:主要贷款产品和期限包括新一贷(个人无抵押无担保纯信用贷款)产品最长期限4年;税金贷(针对企业法人或股东)产品最长期限3年;宅易通(房产抵押类贷款)最长期限10年。
3.额度:新一贷最高额度50万元;税金贷最高额度50万元;宅易通最高额度300万元。
4.贷款方式:针对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主,全线上化操作,从客户申请,到进件审批,再到放款,最快可实现8分钟放款。
(十一)开封农商银行
(联系人:刘泽军 联系电话:15037866751)
1.支持范围:
一是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或地方政府授权重点企业和支持疫情企业名单中的优质企业客户。
二是生产应对疫情使用的医用防护服、隔离服、医用及具有防护作用的民用口罩、医用护目镜、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盒、负压救护车、消毒机、消杀用品、红外测温仪、智能监测检测系统和相关药品等重要医用物资的企业;
三是生产上述物资所需的重要原辅材料生产企业、重要设备制造企业和相关配套企业;四是生产重要生活必需品的骨干企业;五是重要医用物资收储企业;六是为应对疫情提供相关信息通信设备和服务系统的企业以及承担上述物资运输、销售任务的企业。
2.利率和期限:
纳入全国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全国性名单)暨使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及享受财政贴息的企业,目前最低可执行LPR-100BP。二是“五类企业”贷款,在不违反贷款利率执行的情况下,对疫情防控企业适当下调。根据企业经营和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借款期限,原则贷款期限控制在一年期内。
3.额度:根据企业自身发展和资金需求情况,结合银行业监管要求, 合理确定借款额度。
4.贷款方式:疫情防控期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在真实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以先发放保证贷款,但需确保3个月内能够及时补充担保(抵押或质押)手续。
二、金融服务措施
自疫情发生以来,市金融工作局联合人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开封银保监分局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承担社会责任,服务全市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应对新冠病毒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措施》,积极开展银企对接,指导金融机构做好资金投放、业务续作和利企便民服务等工作。各金融机构积极作为,创新服务方式,开辟绿色通道,优化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切实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一)建立金融纾困企业名录。主动对我市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出现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特别是重点工业企业、防控疫情物资企业、出口企业、中小商户、重点景区等“五类”企业进行摸排,深入了解企业的现状和融资需求,建立纾困企业名录。坚持问题导向,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融资需求实行分类施策。对纳入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确保应贷尽贷、应贷快贷,全力保障企业资金需求。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牧业生产和流通等行业,各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无还本续贷、展期、调整还款期限、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逾期利息、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坚持“增量、扩面、降价、提质”总要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在2019年基础上继续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量不低于去年。
(二)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和复工复产工作机制。按照市委、市政府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建立金融服务企业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分析企业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各金融机构政策落地中的障碍、存在的突出问题,每周召开例会,着力促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并对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调整完善。各金融机构要建立复工复产专项工作机制和绿色通道,切实加强企业在复工复产资金需求方面的支持和保障。
(三)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市金融工作局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公布服务专线和邮箱。各县区金融局也要比照市金融工作局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各家银行要组建专班、明确专人、上下联动,调整优化业务流程,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提高信贷投放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工作局专员:宗宇航,电话:23801358,13101780389;赵跃,电话:23801358,15039003172;邮箱:kfjrb@163.com。
责编:陶纪燕 | 审核:李震 | 总监:万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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