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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到九寨沟旅游 未到购物店导游要求补交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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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邓海明表示,依据《合同法》相关,合同有约定的内容,按照合同履行,对于合同中没有的内容,可以不履行。该项合同纠纷中,双方签订的合同里并没有刘先生一家必须全程参与所有行程安排。刘先生一家因突发疾病暂时离团未能参加购物点行程的活动,并没有违反合同约定,因此,导游也没有终止刘先生一家继续参与行程。刘先生在与旅行社一方协调无果的情况下,向相关管理部门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四川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小虎表示,旅行社提出的不能入住酒店、搭乘返程航班的条件是单方减少服务内容,这一行为本身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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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刘先生与旅行社签订的电子合同上,记者看到,合同中并未注明是购物团,在附件三购物店项目补充协议中,有一项“高原土特产中心”购物场所,但在说明中注明“全程自愿,无强制消费”。昨日,成都商报记者联系上四川省中青旅发言人杨世骏,对方表示立即通知相关负责人处理。18点30分左右,中青旅武侯分社负责人联系记者,解释说该游客参团九寨沟黄龙旅游,合同4日上午需进购物点,游客因生病不去,属于违反合同。在游客生病过程中,旅行社也及时安排车辆将病人送医。但因游客未进购物点,每人需产生500元费用。目前的协调结果是已经安排游客入住酒店,5日搭乘航班回成都。刘先生女儿向记者,去往医院检查确实是由导游安排车九寨沟旅游辆,但收取了共计300元的车费,提供了手写车牌号和姓名的。因对导游让其交2000元的费用不认同,刘先生家人并未交纳这笔费用,“但不晓得上飞机前他们还会不会再要求我们交。”对此,中青旅武侯分社业务员雷川表示,不会再让游客交纳这2000元。

国庆假期全家出游,原本是件开心的事,但辽宁的刘先生一家四口到四川九寨沟旅游却遇上了闹心事。原来,原本3天2晚的行程刚刚结束第一天,女儿突发急性肠胃炎,不得不暂时中断行程,将女儿送医。但导游却要求自己必须签订“证明”,并为当日上午没有到的购物点,再缴纳每人500元的费用,共计2000元,否则第二晚住宿和返程机票需要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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