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一批涉民生法规案拟初次审议 包括公园条例等
南宁晚报讯(记者彭媛媛赵金玲陈蕾)2016年有哪些地方性法规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施行,今年又有哪些领域的法规案将进入审议阶段?2月16日,在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束华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过去一年,南宁市人大常委会在重点领域立法有新作为,今年一批涉及民生的法规案拟初次审议,一批民生领域将进行专题调研。
2016年重点领域立法主要工作
●全年共颁布施行地方性法规6件;审议5件,通过2件;开展立法调研6项。
●颁布施行水库管理条例,明确具有人饮功能的集体水库运行管理费用和其他集体水库安全管理费用由财政承担,511座集体水库全部受益。
●审议通过并颁布施行西津国家湿地公园保护条例,这是广西首部针对单个湿地公园“量身定做”的地方性法规,为保护西津湿地生态系统、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打下良好基础。
●审议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草案),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落实在制度设计上。
●完善城乡建设与管理立法,颁布施行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重点明确保护区管理、安全运营管理、票价制度,保障和促进轨道交通有序发展。
●颁布施行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为持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美丽南宁建设提供法治支撑。
●审议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积极探索历史文化传承发展的法治良方。
●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订)、五象新区管理、水土保持管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诚信体系建设、校园安全管理立法调研,丰富立法项目储备。
2017年立法和监督主要工作
●初次审议公园条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修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等4件法规案。
●继续审议大明山保护管理条例、昆仑关保护管理条例、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等3件法规案。
●重新提请审议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开展电动自行车管理、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王滩湿地公园保护、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工作、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生活垃圾管理、城市扬尘治理、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修改)、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改)等11个法规项目的立法调研。
●开展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拓宽立法征求意见渠道,充分发挥立法专家作用,完善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安排法定财经监督6项。
●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安排和春耕生产、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政府性债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旅游扶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情况以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情况等10项专项工作报告。
●对南宁市环境状况及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开展专项工作评议。对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审计法、种子法,以及南宁-东盟经济开发区条例等5部法律法规执法检查。
●开展城市二次供水、科技创新园区建设、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宗教场所依法管理、产业园区规划建设、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互联网+居家养老、全民阅读促进工作情况等8项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