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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手机报12月24日上午版2016年1月4日

新政一:放宽进城落户条件

星期四 农历十一月十四

解读:设立“社区集体户” 接收无处落户的南宁户籍人员

南宁市机关取消了以下6项原本需要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物业小区入住证明、被投靠人身边子女情况证明、职业资格认定证明、居住年限证明、房屋共有人放弃声明、共同投资人同意使用纳税指标证明。改由申请人书面承诺,继而由进行核查。同时,南宁市机关还通过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达到为户口事项审批提速的目的。其次,广西区内户籍人员迁入南宁市的,也实现了“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

【新闻快报】

解读:取消提交6项证明材料 户口事项审批实现提速

新政三:“社区集体户”接受“流浪户”

▲南宁轨道4号线1期工程获批复

▲发红包广西人热购广西车

【今日关注】

只要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就业”的基本条件,租房也可入户南宁,因为租赁房也被列入了“稳定住所”的范围。符合迁入条件的租房者,除了可落户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集体户外,甚至可以将租住的房屋作为稳定的住所来办理户口迁入,但前提是要征得房东的同意。同时,新政取消了对申请人工作单位类型的。简言之,凡受南宁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且连续在南宁居住满两年的外地户籍人员,都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南宁市居民户口登记。

外地人员落户南宁条件大尺度放宽

12月23日,南宁市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随着12月11日南宁市人民印发《南宁市人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的实施意见》,南宁市户籍制度正式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南宁市随之推出的一系列户籍便民新政,将使南宁市居民享受到更为便捷的户籍服务。

新政二:迁户手续由繁变简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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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导读--

【聚焦广西】

封面图:从12月23日起,南宁市外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宁的,将不再受购房合同、工作单位、固定住所等条件,只要在南宁工作并交纳社保两年、连续居住满两年以上,租房也可落户南宁;同时,迁户申请人将不再需要提交物业小区入住证明等6项证明材料,手续由繁变简,审批提速;凡区内迁户口至南宁的,也全面实现了“一站式”户口网上迁移详阅【今日关注】

▲中办国办:两节期间严查欠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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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核电二期工程今日开工

解读:迁户不受购房、学历等影响 租房者可落户出租房

▲我国将下调燃煤发电上网电价

2015年12月24日

▲南宁28人收好处费被查处

▲专家:南宁白茫茫因大雾回南

▲柳州市给困难职工发“红包”

南宁市将在社区居委会办公地址或其他适当的地址设立“社区集体户”。这就是说,对于因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单位辞职等原因,须将户口从南宁市原住址迁出,却一时无处落户的南宁市户籍人员,可在“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这一举措解决了许多南宁市“流浪户”无处落户的问题,以及二手房房主因原房主户口不迁出而无法落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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