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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8年度广西省南宁市旅游局开展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通知2016年1月25日广西

二、年审培训

传真:5530492

中华人民国第15号令《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第四章了导游人员的年审管理:

(五)培训费用:根据南宁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导游人员培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南价费[2005]37号)确定的导游人员年审培训收费标准,结合实际课时设置情况,本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费用为160元/人(含课时费、教材费、资料费)。

联系电话:5531082

除参加2008年度岗前培训,并通过考核的导游人员不需参加2008年度年审培训(但必须参加年审)外,凡持有导游证,在南宁市辖区内从事导游活动的专、兼职导游人员均要参加年审培训。本年度内不参加年审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导游人员,不予通过年审,并按照《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一)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负责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组织工作,确保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工作顺利完成。

2、时间安排: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安排4期,每期培训4天(含考试):

(七)报名时间:2008年12月29日—2009年2月20日(过期不再受理)

请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经营情况,做好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工作,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填写年审培训报名表(附件1)并把参加培训的人员名单和培训费用在报名结束前交我局。

第三期:2009年2月24日-27日

特此通知

(一)年审培训对象

(四)培训内容:医疗紧急救护、旅行社服务规范、导游实务、日常社交礼仪等专题。

第一期:2009年2月10日—13日;

根据国家旅游局《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旅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于近期对全市导游人员开展2008年度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请各旅行社做好本单位导游人员年审培训的组织工作,现将年审培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二)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工作与本年度旅行社年检工作挂钩,作为旅行社教育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六)培训考核: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其中考勤分占70分,作文分占30分。凡不参加培训或不交作文者,考核为不合格。本年度培训的作文为“旅游业因如何应对应对金融危机”,可自命作文题,作文在培训结束前。

五、联系人:覃睿吕光华

(三)对参加培训人员实行签到制,参训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对无故不参加年审培训的,将不得通过年审。

四、工作要求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二期:2009年2月17日—20日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导游人员年审培训及年审工作依据

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工作。

(三)培训地址:广西科技宾馆一楼学术报告厅(新竹20号):可乘6、11、213、33等在民族大道星湖北一里口下往新竹方向走;或乘76、72、52等在东葛鲤湾口下往鲤湾新竹方向走)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年度审核制度。导游人员必须参加年审培训。

第二十五条:导游人员必须参加所在地旅政管理部门举办的年审培训。培训时间应根据导游业务需要灵活安排。每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56小时。

1、培训方式:脱产学习

第四期:2009年3月10日-13日

上课时间: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全市各旅行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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