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工商局发消费提示:团购虽便宜 可能有陷阱—南宁美食团购
不久前,成女士团购了江南某影城的两张电影票,到影城消费时被影城告知每人要多收10元,并告知消费者这是影城自己的,在团购网站上并没有说明。陈女士要求影城作出解释,并退回多收的20元。经工商所执法人员调解,商家向消费者表示歉意,并退回20元。
今年6月,杨先生在某团购会上预定了木地板,当场支付定金1000元,当时口头约定是商家在现场展示的规格为910的木地板,但到了店铺,发现开的票据写的是规格为610木地板。杨先生认为商家不够诚信,而商家表示是消费者有所,双方各执一词。因消费者无法举证当时的口头约定内容,缺乏有效,最终调解不成。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 蒋晓梅 通讯员 熊至娟)据南宁12315指挥中心统计,今年以来共受理团购消费投诉21起,较去年同期增加40%。从投诉内容看,引起纠纷的主要原因是团购的商品或服务,在实际使用中,会被一些不诚信商家以种种理由“偷梁换柱”,推诿或修改,无法正常使用。
南宁12315指挥中心提醒:团购前,消费者应先了解所团购的商品或服务有何使用,多渠道了解商家资质以及售后服务情况,尽量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店家。口头约定的内容一定注意用书式文本进行确认,并保留好团购、电子票等相关凭据,以备在发生纠纷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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