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行广西分行原行长廖家旺一审获刑11年2017年1月19日
来宾市中级法院认为,被告人廖家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廖家旺归案后,在办案机关已掌握其部分受贿数额线索的情况下,交代了大部分未被办案机关掌握的同种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并积极配合追赃及退出全额赃款,有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廖家旺有向侦查机关他人犯罪的行为,但尚未经查证属实,不能认定为立功。遂作出上述判决。
经审理查明,1995年~2015年,被告人廖家旺先后利用担任农行玉林地区分行第一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副行长、农行海南省分行行长、农行广西区分行行长等职务便利,在银行资格准入、贷款授信、贷款发放、农行员工提拔及招聘等方面为他人所属的公司或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所送款物共计1063.3816万元、价值5万元购物卡及欧米茄手表l块。
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颜强)12月9日,来宾市中级对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原行长廖家旺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因犯受贿罪,被告人廖家旺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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