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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合作 巧解长江大保护项目“融资痛点”

  在长江大保护项目融资过程中,要深化银政合作,充分发挥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和银行融资融智专业优势,从项目的战略必要性、财务的整体可平衡性、融资主体发展的可持续性等多重维度予以指导督促。同时,要创新项目的信用结构,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更好地为环境整治项目创造融资条件。

  长江涵养着占国土面积1/5的沿江生态,带给沿岸4亿人民灌溉之利、舟楫之便、鱼米之裕。一段时期以来,“大招商”“大开发”给长江生态系统敲响了警钟:化工围江、废水偷排、码头林立、采砂泛滥、湿地萎缩……面对严峻的形势,沿江各省市变大开发为大保护,并积极修复当地水域生态。

  在长江生态修复问题过程中,项目融资必不可少。由于长江大保护项目多为公益性、准公益性,在融资主体、融资期限、还款来源等方面具有特殊性。由此,如何引入开发性金融力量,创新融资形式成为环保项目落地的关键。经济日报记者近期赴湖北调研发现,长江经济带发展不仅需要融资,也需要“融智、融制”。目前,在当地政府部门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三方面创新正在稳步推进:一是重塑融资主体,推动政府融资平台转型;二是重构融资模式,其中“一表两池”模式已取得了较好成效;三是创新信用结构,探索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重塑融资主体

  如何重塑融资主体,让原有的政府融资平台转变为现代化市场主体,这是众多长江大保护项目面临的首要难题。

  记者走访发现,长江重要支流汉江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面源污染。长期以来,由于汉江沿线各乡镇缺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分散排放,有的甚至直接排放。据湖北省襄阳市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市正在实施全域“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将9个县市58个乡镇的95座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集中管理。然而,一系列困难也摆在面前:工程量大,资金需求量大。此外,污水处理项目属于准公益类项目,虽有一定经济收益,但难以实现自身的现金流平衡。

  如何解决?“重塑融资主体”成了关键。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与当地政府多次对接,强化政银合作,在该行推动下,原政府融资平台“襄阳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加速转型,组建了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汉江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襄阳市城市综合运营商,并由其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湖北汉江环境资源有限公司”,通过市场公开招标方式获得以上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资质,并与项目实施机构“襄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PPP项目合同。

  “作为开发性金融机构,强化高层对接、深化银政合作是我们的职责。”国开行湖北省分行行长李少民说,为了重塑融资主体,该分行已组织编写了政府融资平台转型发展的《政策解读》和《转型路径》两本研究报告,“希望协助地方政府,将融资平台转为‘背靠政府组织协调优势、建立市场契约关系’的现代化市场主体,由‘政府信用兜底’转为‘公司信用支撑’,更好地承担起了长江大保护建设融资主体责任”。

  创新融资模式

  重塑融资主体后,融资模式也需做出相应创新,这其中有两个突出问题,一是如何让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融资主体量入为出地承担融资责任,二是如何创新项目的信用结构,即如何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针对第一个问题,开发性金融机构以结构化融资为指导,在湖北开展了“一表两池”模式探索。在该模式下,长江大保护项目能够依托合格的市场主体,整合资源、资产、资金,实现项目收益平衡。

  具体来看,所谓“一表”,是指项目公司的未来资金流量表,金融机构据此评估项目公司的最大承债能力、可匹配的项目融资限额;所谓“两池”,是指资金池、资产池,资金池用来解决项目的资本金和还本付息来源,资产池用来解决项目的信用结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公益性、准公益性项目往往抵质押物不足,因而需要创新项目信用结构,核心是探索建立生态价值实现机制。

  例如,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灌溉权能否作为质押担保?通常情况下,水库的灌溉收益权属于当地湖泊局所有,能否将这一权益让渡给项目借款人?

  湖北省鄂州市是全国首批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城市,域内湖泊众多,其中红莲湖污水处理项目就遭遇了抵质押难题。

  在开发性金融机构与当地政府反复研讨后,鄂州市政府最终出台了《关于明确生态资产融资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将鄂州市湖泊局拥有的马龙水库、狮子口水库灌溉收益权,以合同约定方式让渡给项目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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