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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拟出台农村公管理办法南宁市民生路2号

广西新闻网南宁5月11日讯(记者 严江萍)5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为了加强农村公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保障农村全畅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国公法》、《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广西实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办法》),此《办法》现公开征求意见,人士可在6月1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意见和。

尽管广西农村公建设和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制约了农村公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公的养护与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乡道、村道管理养护机制不健全,职责分解不明确;政管理职责和执法主体不明确等问题导致乡道、村道失管现象日益严重,严重影响到农村公的长远发展。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管理办法》,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更加顺畅的出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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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办法》将进一步明确县级人民作为农村公工作的责任主体,厘清县道、乡道、村道的养护、管理职责,建立农村公绩效考核与社会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公建设、养护、管理行为的规范,对依法督促县级人民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改善农村公养护和管理资金匮乏状况,提高乡(镇)加强乡道、村道养护管理的意识,促进广西农村公更好、更快发展。

近年来,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广西农村公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条件得到显著改善。一是农村公建设成绩显著。截至2014年底,广西公总里程为114899.5公里,其中:农村公里程达到99360.8公里,占全区公总里程的86.5%;二是农村公网络主骨架初步形成。截至2014年底,县道里程为25076.3公里,乡道里程为28825.5公里,村道里程为45459公里。初步建成以县道为主,乡道、村道为辅的农村公网络。三是逐步建立适合广西实际情况的农村公养护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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