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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民生路富兰克林国海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若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投资者当日未将足额资金划付到账,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以资金到账日作为认购申请的受理日(即有效申请日),认购资金最迟须在认购截止日的16:00前到达本公司直销账户。

③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投资者若未向上述账户划付,造成其认购不成功的,本公司及“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交换号:034923

⑤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销售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和说明为准。

账号:004769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②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如果没有,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III.注意事项

八、发售费用

①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1、基金募集总份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2

(一)基金有关当事人及销售机构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2

传真:

②机构投资者必须将认购资金划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任一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①请有意在直销柜台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提早向直销柜台开户和认购须填写的《日常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版)》、《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预留印鉴卡》、《授权委托书(机构客户版)》、《基金投资风险提示函(机构客户版)》;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以上业务单据或向直销柜台,但必须在办理申请时提交的材料为本公司所要求的全套原样文件格式;以上直销单据的填写样单也可以从本公司网站下载或向直销柜台。

④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九、本次发售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二)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本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并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涓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联行行号:092802

注:客户汇款时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和认购基金的名称。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证券公司的说明为准;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代表人:吴显玲

本次基金发售中所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发售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若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公司网站

交换号:021415

(三)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按照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管理人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交换号:044188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2)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①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④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代表人私章);

(四)本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联行行号:20304006

账号:5

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七、

③填妥的《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③直销柜台与代销网点的申请书格式不同,请勿混用。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②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

六、

机构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25700339

(二)机构投资者在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

④机构投资者暂不能通过我公司直销网易系统进行交易。

人行大额跨行支付行号:5

(2)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户名: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2)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上接B17版)

②机构投资者办理申请时向直销柜台提供的复印件和下载的单据须统一使用标准的A4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卢湾分行

(3)其他:

联行行号:40358

电话:

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2016年8月22日至2016年8月24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五)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四十四条的,或不具备以上基金净认购金额、认购户数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联系人:施颖楠

①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④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在认购申请单约定的有效期内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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