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德彭德怀曾向毛泽东建议,在八路军新四军中施行军衔制
1937年8月1日,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形成、中国工农红军即将改编为八路军、新四军之际,红军总政治部在《关于新阶段的部队政治工作的决定》中指出:“红军的改编在某些制度上有了原则上的改变(如采用官阶制度等)。”所谓“官阶制度”,就是当时军衔制的别称。
抗战进入第三个年头,鉴于部队正规化建设的需要,1939年4月2日,八路军总指挥朱德、副总指挥彭德怀致电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总政治部主任王稼祥并中央书记处,询问“干部之等级可否行施规定”,提出“部队日益扩大,正规军各种制度亟待解决。拟照国民革命军编制区分,规定部队中各级干部之等级(三等九级制),这可兴奋干部,职责分明,于我军传统亦无损害”。同年5月30日,朱德、彭德怀和八路军政治部主任傅钟,以八路军总部的名义颁发了《建立等级制度的训令》。
《训令》对八路军、新四军建立等级制度的重要性及其特点,评定标准、办法和批准权限等均作了说明。同时,为配合等级评定,还制定并公布了八路军编制表和各级职务的基准军衔。《训令》指出:“等级制度的作用,在于严明职责与赏罚,兴奋部队官兵的上进心,建立上下级的正确关系,以此增强部队的纪律和战斗力。”《训令》规定了三项评级标准,即:“历史长而且革命意识坚强;能力强,工作热情高;现任职务。”
这次拟议的军衔等级,是按当时国民党军队的衔级设置的,为六等十六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准尉;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新兵。
第十八集团军(八路军)驻武汉办事处上等兵胸章。
《训令》发布后,中央军委于同年8月20日又发出《重新规定部队等级制度的指示》,要求在评级时,“不拘于一般军队的成规,不迁就国民党的制度,按照我军之特殊性质,以便于确立指挥关系和工作关系及增进团结为原则”;“战斗员不宜分等级”等。基于以上要求,八路军领导机关和部分正规部队曾进行了评衔活动,东北抗日联军也做了实施军衔制的准备工作。但是,正规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受当时的物质条件制约,与部队的稳定、集中程度密不可分。艰苦而频繁的作战环境,使各部队无法集中一定的时间和精力来完成评衔工作。因此,当时除了驻国统区八路军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授了军衔之外,整个部队由于“敌后斗争日益艰难,游击性日益增强”,评衔工作进展缓慢。直到1942年2月3日,有的军区在关于《精兵政策及等级制度的布置》指示中,还在做评级评衔的具体要求。
942年八路军反“五一大扫荡”作战。
1941年和1942年的两年间,是抗日战争中最艰苦的阶段,授衔工作不可能继续进行。1942年4月24日,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根据当时军事斗争形势,联名给八路军总部、新四军军部、一一五师、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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