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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文化局官网大学与南宁市某文化公司侵害商标权

大学从1997年至2008年陆续注册了“”、“大学”等商标,并被国家工商局及法院认定为驰名商标。而南宁市某文化公司从2011年始,未经其许可,在其官网、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办公场所等媒介或地点使用大学的注册商标,并虚假宣传其为“大学对外培训中心南宁培训”等内容,大学以该公司侵害大学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法院。经法院释法析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该文化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大学355000元。

【点评】大学是我国享誉的著名学府,南宁市某文化公司的行为是一种“搭便车”、“傍名牌”的侵权行为,为法律所。经法院向该公司进行法律解释工作之后,该公司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质,与大学达成了和解,同意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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