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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智奇副教授第一个孩子应为中国

校方认为,蔡智奇夫妇在美国生育的第一个小孩自2009年回中国内地至今,一直随父母在中国内地定居,且在华南理工大学附属幼儿园就读,根据中华人民国国籍法第和第五条,其第一个小孩应为中国国籍,应按中国管理。

中华人民国《关于咨询有关国籍认定问题的复函》(公境处〔1997〕839号)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国国籍法》的有关,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未在外国定居,本人出生在外国,具有中国国籍。即使因出生而取得外国国籍,原则上不予承认,对其仍按中国管理”。

(林世宁)

作者:林世宁

林世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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