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
人民网北京12月27日电据央行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中国人民银行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央行发布的起草说明介绍,当前我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高,经济金融形势变化较快、风险点较多。同时当前金融领域产品和服务创新多、复杂性强,而我国金融消费者整体金融知识素养仍有待提升、抗金融风险能力较差。因此,规章的制定,不仅是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的现实需要,完善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履职需要,也是打击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合理提升违法违规成本的迫切需要。
规章共七章,六十九条,分别就金融机构行为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以及监督与管理机制等方面进行明确。
在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方面,意见稿提出,金融机构收集、使用消费者金融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经金融消费者明示同意。金融机构不得收集与业务无关的消费者金融信息,不得采取不正当方式收集信息,不得变相强制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
对于金融机构收集消费者金融信息用于营销、用户体验改进或者市场调查的,意见稿明确,应当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是否同意金融机构将其金融信息用于上述目的。金融消费者不同意的,金融机构不得因此拒绝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
意见稿指出,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征信机构、特许货币兑换经营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王仁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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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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