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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文化传媒招艺人建艺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JIANYIDECORATIONGROUPCO.,LTD. (深圳市福田区振兴建艺大厦19层东)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GREATWALLSECURITIESCO.,LTD.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6-17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同时刊载于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释义 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如下含义:一般名词本公司、公司、发行指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建艺装饰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1993年1月3日 成立时的名称为“深圳市建艺装饰设计工程公司”,2004年5月建艺装饰有限 指 31日更名为“深圳市建艺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2010年8月 26日更名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领航投资 指 深圳市领航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水源投资 指 深圳市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本公司发起人股东之一佛山凯鼎 指 佛山市凯鼎长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建艺仕 指 深圳市建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艺人 指 深圳市建艺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建艺材料 指 指深圳市建艺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建艺科技 指 指广东建艺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苏建艺 指 江苏建艺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已注销建艺 指 建艺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富山厚土 指 深圳市富山厚土建材有限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集团 指 恒大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苏宁集团 指 苏宁云商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华润集团 指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万达集团 指 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佳兆业集团 指 佳兆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金地集团 指 金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中国银行 指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银行 指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指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是2008年中央“大部制” 背景下新成立的中央部委,是我国负责建设行政管理的国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指 院组成部门。其前身为建设部,设立于1988年3月28日。本招建设部 股意向书摘要中按照不同时间段,对该主管部委分别采用“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和“建设部”两个不同的称谓保荐人、保荐机构、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商、长城证券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3年5月,“中瑞岳华瑞华、发行人会计师指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国浩、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元 指 人民币元 2013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国第12届常《公司法》 指 务委员会第6次会议修正,自2014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 民国公司法》 2013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国第12届常务《证券法》 指 委员会第3次会议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 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公司章程(草案)》指 司章程(草案)》最近三年一期、报告 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1-9月,即2012年1月1 指期 日至2015年9月30日最近一年 指 2014年,即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最近一期 指 2015年1-9月,即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社会股、A股 指 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的面值为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 指 本次向社会发行不超过2,030万股A股的行为上市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专有名词 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部门办公室等), 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旅馆饭店、娱公共建筑 指 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 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用房)以及 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车站建筑、桥梁等) 房屋交钥匙前,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厨住宅精装修 指 房与卫生间的基本设备全部安装完成 建筑装饰工程中的各种组合件、零部件的总称,包括木制品、石部品、部件 指 材等 英文全称为GlassFiberReinforcedGypsum,中文为玻璃纤维加强GRG 指 石膏板,是一种特殊改良纤维石膏装饰材料 招标和投标是指交易活动中的两个主要步骤。所谓招标是指招标 人对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先公布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投标人招投标 指 参加投标,招标人按照的程序确定中标人的行为。招标分为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所谓投标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出的要 求和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的行为 建筑工程鲁班,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中国建筑业协会颁发, 是我国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建筑装饰企业因其业务鲁班 指 特点,一般只能作为主要参建单位参与鲁班的评选,本招股意 向书摘要中涉及的鲁班指公司参建装饰装修部分的工程项目获 得的鲁班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一、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 本公司股东刘珊、云、颜健昌、颜如珍、李淼泉、颜如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孙昀、陈景辉、郭杰、、田力、温良茂、黄荥、牛承峰、韩钰、张远松、王自友、高江峰、许刚、高国友、杨广生、郑启春、赵昱、刘国平、李建荣、涂国发、许凯华、谢新青、阮民诗、樊华、深圳市建艺仕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建艺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田锁占、徐、朱蓉辉、徐牧、刘安玉、曾镇江、肖倞、林娟、霞、唐正东、李永奇、李相成、赖德建、阎永平、张蕾、崔晓、马立雄、深圳市领航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水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佛山市凯鼎长盛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鼎信博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中技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吴江富坤赢通长三角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南富坤文化传媒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海云、颜如珍、孙昀、刘珊、陈景辉、杨广生、刘国平、田力、温良茂、云除分别遵守上述承诺外,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所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的影响而终止。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的预案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措施(若公司股价因派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则上述股票收盘价将根据相关进行相应调整,以下同)。 (二)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程序 自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之日起,公司董事会应在5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并通知稳定措施相关履行义务人,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后或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董事会决议后公告具体的实施方案。相关义务人应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承诺的方式积极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三)股价稳定的义务人及具体措施 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本项中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义务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股价稳定第一顺位义务人,公司为第二顺位义务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第三顺位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到承诺的最大金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条件的,则由公司实施回购;公司增持到最大回购金额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停止股价稳定方案的条件的,则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增持义务。若上述义务人履行完毕各自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则重新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根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当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其将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告具体实施方案之日起30日内(根据如不能增持时,则时间相应顺延),以不低于1,000万元且不超过3,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股份,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 当触发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且第一顺位义务人履行完毕其股价稳定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的,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的实施方案启动股份回购。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要约方式或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公司每十二个月内回购资金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可流动资金的20%。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的承诺,当股价稳定第一顺位、第二顺位义务人履行完毕其义务后仍未达到停止条件时,其将立即按照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确定的方案(根据如不能增持时,则时间相应顺延),以不高于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时上一年度从公司领取的薪酬及津贴在二级市场增持流通股份,增持价格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实施方案确定。 (四)停止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 如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点至股价稳定措施尚未正式实施前或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某日收盘价高于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则停止实施本阶段股价稳定方案。 (五)约束机制 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公司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如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其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督促其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公司将根据其承诺应向其分配的红利以及薪酬和津贴直至其按照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未履行或未能按照要求履行其稳定股价的义务,公司将督促其本人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同时停发其12个月的薪酬及津贴。 (六)其他事项 对于本次发行后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聘任合同中明确上述承诺并要求其履行。 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应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上市公司地位不受影响。三、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新股、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经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承诺:“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公司是否符律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在5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召开董事会并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公司承诺股份回购价格为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有权机关认定后,本着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采取各种有效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股东和社会投资者道歉,并按有权机关认定的实际损失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回购股份、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律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在该项事实经有权机关生效法律文件确认后30日内,本人将依法购回首次公开发行时转让的限售股份。股份回购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如果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变化,或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而终止。” (三)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承诺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因素影响而终止。”四、相关中介机构因信息披露重大违规赔偿损失的承诺 就本次发行事宜,各中介机构向投资者作出如下承诺: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本公司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果因我们出具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及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的执业行为存在,违反了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定并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施行的执业准则和规则以及诚信公允的原则,从而导致上述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由此给基于对该等文件的合理信赖而将其用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投资决策的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我们将依关法律法规的对该等投资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承诺:因本所为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五、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次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为刘海云、孙昀、阎永平,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海云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股份数不超过期满前直接持有的股份数的10%,且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孙昀承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公司股票发行价。本人减持股票时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的,因上述减持行为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公司股东阎永平承诺:本人将根据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在限售期满后一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70%;在限售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上市前本人已持有股份数的95%。上述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股票发行价格(如遇股票除权除息,则按照做相应处理)。本人将严格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减持股票,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若本人未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上述股份转让所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上述股份转让的收益支付到公司指定的账户。六、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经本公司于2014年4月14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截至2015年9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未分配利润为25,526.24万元。七、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2014年4月14日,本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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