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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养老金”怎么用?河南这样加强监管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谭勇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与业主息息相关。记者1月9日获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进一步加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加强我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范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程序,明确交存主体和增值收益分配等。

  物业维修资金是物业保修期满后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所需储存的资金,被称为房屋的“养老金”,关系到物业的安全、正常使用和保值增值。

  通知要求,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原则,在本地受委托的商业银行开立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同时加强日常监管,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购买国债增值收益、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等,要及时分配到业主分户账,转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定期核对、公布专项维修资金和公共收益账目,推进维修资金缴存、使用、核算、查询和监督等工作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切实保障业主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说。

  通知明确,河南省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不得代收代缴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未按照有关规定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公有住房售房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电梯、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故障损坏无法正常使用、屋面外墙渗漏、楼体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公共护栏(围)破损严重、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等情形,我省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启动应急维修,接到申请后即时核准并拨付维修资金,费用列支情况及时向业主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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