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13条政策措施支持服务业企业:税收补贴、减免租金
大河财立方消息 3月2日,据洛阳市发改委消息,洛阳市出台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13条政策措施从保障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加强资金保障、推进服务业转型发展等四个方面,支持服务业企业发展。
13条政策措施如下:
丨保障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
1.保障市场生活物资供应。对2020年2月至4月期间保障居民粮油、肉类、蔬菜等民生必需品日常供应的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企业,市、县财政按照企业物资采购金额的15%给予专项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统计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加大企业用工补贴力度。对 2019 年度住宿餐饮业缴纳税收 100 万元以上、批发零售业缴纳 2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市、县财政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 100 人以下的按实际用工人数补贴,参保职工 100 人以上的按 100 人进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 元,自 2020 年 2 月起,连续补贴 3 个月。
责任单位:市社保中心、税务局、财政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实施小微企业税收补贴。对 2019 年度纳税 50 万元以下的商业(批发零售)、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交通运输服务业企业,按 2019 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级留成部分,市财政给予 2 个月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交通局,各城市区人民政府
4.指导企业有序复工。全面落实《洛阳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实施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的指导意见》,分类推进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产。三类防控区域要在做好严密防控的基础上,加快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餐饮、文化、旅游、住宿、交通等服务业企业有序复工复产。二类防控区域要结合疫情变化,在精准防控、科学审慎的基础上,推动保供生活物资的批发零售、现代物流、餐饮住宿等服务业企业适度复工复产。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
丨减轻服务业企业负担
5.减免企业租金。对承租市国资委监管(100%市属国有产权)、市财政局监管(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批发零售、交通物流、文化旅游、家政等服务业企业免收 2 个月租金。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鼓励商务楼宇、服务业园区业主单位和运营单位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对执行情况好的优先申报国家、省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其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县(市、区)政府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应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对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餐饮等服务业企业,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适用“定期定额”征收政策、生产经营受到影响的服务业个体工商户,可申请调整定额;需要停业的,可申请办理停业登记。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期限不超过 3 个月。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7.缓解企业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压力。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 5%;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 1 年。待缓缴期满后,再办理补缴,恢复缴存比例。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社保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
8.强化企业用水用气用电保障。对城市区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企业 2020 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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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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