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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有人称对未成年人犯少捕慎诉是大恶2016年6月2日

从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有越来越多国家的与社会党开始不同程度的互相交往、联合斗争。自1982年以来也与社会际和多国社会党建立联系,甚至多次派代表以观察员身份参加社会际每隔三年召开一次的国际代表大会。

如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仅仅是对未成年人处理上的“小儿酌减”,甚至“少捕慎诉少”是“小恶不惩大恶”,“特别程序”是损害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一些地方没有有效贯彻特殊制度,就案办案问题突出。

资料图:2015年4月28日,在河南省郑州市未成年犯所活动广场,1000余名未成年犯共同《规》等传统经典,他们列队整齐,抑扬顿挫。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原标题:最高检:有地方认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诉是大恶

三是特殊司法与执法现实矛盾突出给未检工作带来新的问题。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要求司法机关采取有别于成年人的特殊刑事政策、特殊办案制度。但这一要求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

中国的科技教育体制需要进一步完善,对这一点大家有广泛共识。完善体制的重要举措之一就是支持年轻人,特别是那些生涯起步不久、相当于国外助理教授时期的年轻科学工作者,以及当代科学研究的主力军:博士后和研究生。

史卫忠指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周年为新的起点,进一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各项特殊要求,全面提升未成年人司法成效。

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多元化趋势,一些过去只有成年人才实施的犯罪如贩毒、甚至恐怖犯罪中,也出现了未成年人的身影。故意(重伤)、抢劫等恶性犯罪增多,且犯罪手段、不计后果。、猥亵、拐卖、、遗弃等侵害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不断发生。

关于目前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司法方面面临哪些困难和挑战?史卫忠提到,一是目前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发生了新的变化,给未检工作提出了新挑战。

中新网5月27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史卫忠表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普遍认同和自觉实践。有的地方认为“特别程序”是损害一味从轻,进而质疑开展教育和犯罪预防是“不务正业”。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未成年人检察工作30年的有关情况,通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优秀品牌,发布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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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未检部门受案范围扩大到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办案机制和办案能力提出新的要求。此类案件的办理难度较大,不少是“零口供”案件,在采信、事实认定和法律政策适用等方面存在较多疑难问题和影响案件质量的风险点,对未检部门原有的办案机制和未检干部的业务能力、办案经验提出挑战。

责任编辑:陈琰 SN225

四是从整体上看,未检专门机构、专业人员缺乏,专业化建设有待进一步提升。目前,全国有编制未检机构的检察院不足1/3,且部分人员配备不到位,专人不专,未检人员兼职现象普遍存在,大多数未检不具备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相关知识背景,专业素养和能力与工作要求不相适应。

许多案件一经披露,即成为社会事件。这些都要求未检办案人员不仅要有过硬的的业务水平,更要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意识和较高的社会工作能力。对此如何加以应对,需要认真研究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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