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去年发放房贷15824亿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2016年4月23日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2015年10月22日起,取消原月还款额占家庭收入比重的相关,将纯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提高为60%;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业务;申请人不再提供未婚证明等部分材料。
政策红利接连来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记者 凌剑伊)昨天,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15年南宁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底,全中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09万笔158.24亿元,贷款余额106.45亿元,同比增长11.9%、23.10%、23.79%;自2015年10月22日起,南宁全面推行全国异地贷款,2015年放异地贷款22笔774.2万元。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5.03万笔39.70亿元,提取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
去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的通知》,2015年6月4日起,南宁将贷款最高额度提高为60万元;不再对申请人查询家庭持有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二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可延长到退休后5年;全面开展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2015年10月12日,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的通知》,对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政策进行调整,最低首付比例由30%降至20%。
最低首付比例降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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