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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打算推地产行业的“红黑榜

  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就《南宁市房地产行业“红”管理制度(试行)》正在征求意见,今后7种失信企业或将受到定期报告、参加招投标、经营资质受限等。

  3日消息,根据文件,南宁市拟通过对房地产行业从业主体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的基本信息、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进行征集和信用评定的基础上,将诚实守信企业列入“红名单”,将严重失信企业列入“”,并在一定时间内对列入“红”企业进行相应激励或。“红”管理期限为两年。

  根据文件,出现以下7种情形的将被纳入“”管理范围:依据相关,记分周期内失信行为累计计分20分以上的;一年内受到管理部门、罚款行政处罚2次或违法所得、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等行政处罚1次的;拒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或生效司法裁决的;被司法机关认定为刑事犯罪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故拖欠工程款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擅自退出管理项目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应当纳入“”管理范围的等。

  进入“”的企业将受到以下: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向市住房局书面报告一次经营情况;列入重点监管监察对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提高现场检查、抽查比例和频次,通过暗查暗访,不定期开展抽查;从严审核行政审批事项;严格预售资金管理;参加招投标活动等。情形严重的,其取得房地产项目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等,暂停其相关资质证书的评审。对已取得资质证书的,依法依规对其资质作撤销或是降级处理。

  诚实守信连续3年无不良记录等企业将被纳入“红名单”评选范围,住房部门将对其采取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招投标依法依规优先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商品房预售资金分级监管制度挂钩等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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