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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今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

  8月30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称,为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按照《关于做好重庆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重庆市2019年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从9月1日起,重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

  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5个方面。

  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

  据介绍,在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及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方面,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在2018年的基础上新增30元,达到520元/人·年。

  为了提高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能力,2019年我市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额度,暂定为44元/人·年。

  提高居民医保筹资标准

  普通居民参加我市2020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50元/人,二档625元/人。大学生参加2019年9月至2020年8月学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比2019年有提高。”市医疗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说,以普通居民为例,其参加我市2019年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为一档220元/人,二档550元/人。

  门诊定额报销政策将取消

  “到2020年底前,我市将取消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该负责人说,从2021年1月1日起,门诊定额报销制度调整为门诊费用统筹支付制度。

  门诊定额报销制度取消后,参保人员未使用的门诊定额报销资金可继续使用至全部使用完毕。

  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

  从9月1日起,按上一年度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019年我市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将从原来公布的17067元降低至13193元。

  在报销比例方面,从9月1日起,对于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我市大病保险报销的自付费用,首次或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提高至60%。也就是说,从2019年9月1日起,我市居民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从原来的二段累进补偿(起付标准至20万元(含)以内报销50%,20万元以上报销60%)统一提高到起付标准以上报销60%。

  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

  农村贫困人口怎样加大保障?据了解,按照《通知》,农村贫困人口是指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

  “我市农村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继续执行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倾斜政策。贫困人口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596.5元,报销比例为65%。”该负责人说,从9月1日起,我市还将全面取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特困人员等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以前年度报销封顶线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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