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几年的房子一直被收垃圾费 李女士很困惑:能减免吗?
市民李女士(化名)最近有些困惑,闲置了好几年的房子一直都被收取垃圾处理费。她向询问,如此收取垃圾费是否正确?
李女士家住渝中区桂花园87号,她告诉记者:“由于这套房子多年无人居住,水、电、气都长期没有使用,但每月依然有8元的垃圾处理费产生,这不太合情理吧。”
△ 李女士的垃圾费清单。 受访者供图
得知李女士反映的问题,渝中区上清寺街道桂花园社区工作人员迅速核实了相关情况,随后回应称,居民家中若长时间未产生水电气费用,可带上水卡、电卡、气卡和有效身份证到相关燃气公司咨询办理。“建议李女士向学田湾燃气公司办理点详细咨询办理流程,打印该套房屋半年内的水电气费用清单,再由辖区内环卫部门出具证明盖章确认后,可办理减免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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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垃圾费?它是如何收取的?
根据《重庆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征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 255 号,以下简称“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和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废物,不包括建筑垃圾、渣土、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所称生活垃圾处置费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并用于将城市生活垃圾从市政垃圾转运设施运往垃圾处置场进行处置以及相关管理的费用。
办法规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的征收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其具体征收工作由区县(自治县)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可委托税务机关、供水供气企业、金融机构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代收。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如果家中已连续两月以上未产生水电气费,是可以向环卫部门申办减免该费用的。”重庆燃气集团相关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表示,与燃气费一同缴纳的垃圾费只是燃气公司代收代缴,并单独罗列成项,若连续两个月及以上水、电、气表走数均为零的居民户可免收走数为零期间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 垃圾费缴费页面。
国家有关部委也曾在《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里表示,为加快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促进垃圾处理的良性循环。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陈骅 文/图 封图采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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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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