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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弃标 重庆创龙建筑公司遭行政处罚

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放弃中标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对重庆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重庆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为中标后弃标,被通报并处以15548.42元的罚款。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垫江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于2019年12月23目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重庆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报价310.97万元,较最高限价下浮101.46万元,下浮比例为24.6%,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评标办法,经专家评审,依法推荐创龙建筑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2020年1月3日,创龙建筑公司在公示期结束后,向招标人(垫江县农业技木推广站)发函称“决定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2020年1月3日,县农技推广站函告县发改委,表示已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没收创龙建筑公司投标保证金8万元,并提请县发改委对创龙建筑公司放弃中标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表示,创龙建筑公司的弃标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中标人可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之规定。

2020年2月25日,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向创龙建筑公司下达责令整改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工商信息显示,重庆创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3日,注册资本800万元,注册地址为梁平县梁山镇石马路商场50号,法人代表张飞龙。随后创龙建筑公司向垫江县发改委递交陈述书,表示因为投标预算把控不严、建设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弃标,作出了整改说明,并要求适当减轻处罚。

鉴于创龙建筑公司在发放中标通知书之前主动提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在执法调查中积极配合、态度端正,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终决定,依法对创龙建筑公司放弃垫江县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一标段)中标行为处以中标金额5%的罚款(即:15548.42元),同时责令创龙建筑公司强化整改,加强内部约束,依法、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陈富勇/文 封图采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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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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