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南宁原余远辉受贿900万当庭 曾15次当典型(组图
据央视报道,3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余远辉受贿案在湖南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被告人余远辉直接或通过家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余远辉当庭表示。法院将择期宣判。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此前报道发现,余远辉在位时期一直着力于树立自己忠诚、廉洁的形象,但其所为却与之大相径庭。他至少15次被当作典型出现在、《中国纪检监察》、《》等中央上。
今年3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湖南检察机关将于近日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余远辉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今天,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余远辉受贿一案。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余远辉及其人到庭参加诉讼。
检察院起诉: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余远辉先后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市长、市委、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南宁市委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承揽土地工程、开发建设项目、返还土地出让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01.1891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被告人余远辉及其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余远辉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
2015年6月发行的的《廉政瞭望》报道:5月18日下午,余远辉以《以“三严三实”为准绳,铸就“忠诚干净担当”之魂,为打造“花样南宁”、奋力提升首位度作出新贡献》为题,带头为广大干部讲专题党课。在这堂十分正式的党课上,余远辉却频频出错。
报道中称,他把“暧昧”念成“暖胃”,让听众忍俊不禁。接下来余远辉讲的话,又惊呆了所有人。他脱稿说道:“有些干部违纪违法被审查,两天啥都招了,没有点骨气和意志。”
5月20日,南宁市四大班子领导分组对今年以来“花样南宁”建设及绿化责任区目标管理开展“拉练式”现场检查,余远辉参加第一检查组,到邕宁区龙岗大道实地检查;5月21日,南宁市第九届运动会开幕,余远辉出席了开幕式并宣布运动会开幕——这条新闻还刊登在《南宁日报》22日的头版。
时隔一日,5月22日23时30分,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深夜发布消息:余远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余远辉落马后,之前其众多反腐言论被挖出。余远辉在《》多次发表文章强调忠诚、和担当。包括2014年8月27日发表的《永葆绝对忠诚于党的品格》、2015年1月13日发表的《做忠诚担当的好干部》、2015年2月11日发表的《以敢于担当的决心为百姓做事》,发文频率较高。5月18日的专题党课上。余远辉依然强调铸就“忠诚干净担当”之魂。
除此之外,余文辉以前还发表过一些有特色的讲话。比如他主政梧州期间,在一次经济建设动员会议上,曾信心十足地说:“要杀出一条血,即使洪水,也要完成108万平方米工业厂房。”2015年年初,余远辉在南宁市委会议上,嗨要求干部要以“提头来见”的气魄和担当,奋力打造“花样南宁”。
观海解局(微信ID:guanhaijieju)记者梳理近年来报道发现,余远辉至少15次以教材的身份出现、《中国纪检监察》、《》等中央上,为其梳理了五大问题。
2015年10月21日,发表《中国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四大看点》的文章提到,余远辉“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
该文例举了中央在相关案件中使用的一些新提法,这些“纪言纪语”充分体现了党的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而这些又为纪律要求,纳入到了新修订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中。
2015年11月23日,余远辉又一次被当做典型,写进了当天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报》的《纪律是第一位的纪律》一文中:
新《中国纪律处分条例》首先规范的是言论和表达,包括反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或者重大方针政策等言行,特别是反对或四项基本原则、决策的言论。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委原余远辉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的言论,触碰到了纪律的底线。
2016年1月19日,网站发文指出,在近年查处的贪腐案件中,“夫妻店”“父子兵” “全家‘腐’”等现象时有发生。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常委、南宁市委原余远辉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
2016年2月2日出版的《》第18版的《镜鉴家风 废职亡家》再提此事。文章称,余远辉“严重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任用亲属担任秘书”是他涉嫌违纪违法活动中的一条。
2016年5月,《中国纪检监察》刊发的《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中提到,对党忠诚老实、,也是明确的纪律要求。如周本顺、余远辉等,一边信誓旦旦大谈与保持高度一致,一边“在重大问题上发表中央的言论”、公开发表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相的言论,严重违反了纪律和规矩,最终把自己装了进去。
《纪律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或者严重处分。有些行为根据情节、性质,还属于纪律的约束、的范围。
2016年2月,《人民论坛》发表《不准“妄议中央”≠》,文中指出,像周本顺、余远辉、赵少麟、赵新尉等人公然发表中央的言论,不仅了党的集中统一,更是于党的大政方针的贯彻落实。此举不仅对发扬毫无益处,反而是严重了正常程序下的。
此外,从党所面临的全面深化的艰巨任务来说,如果不党的集中统一,就很难应对当前利益多样化和思想观念多元化的复杂局面,很难将已步入深水区的全面深入推进下去。因此对于上述各种“妄议中央”的行为决不能姑息养奸,更不能冠以“”的标签而使之大行其道。中央15次点名余远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