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推出科改“22条”支持创新
深圳商报记者 王海荣
7月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正式印发了《深圳市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深府〔2019〕1号),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通过新设、整合、拓展、优化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总体布局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一类科研资金、五大专项、二十四个类别”科技计划体系。
记者7月6日从深圳市科创委获悉,这份改革方案体现了“体系架构市场化、关键环节国际化、政府布局主动化、高校支持稳定化、人才支持梯度化、深港澳合作紧密化、国际交流全面化”等特色,能够为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创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城市范例提供重要支撑。
“包干制”改革赋科研院所更多自主权
科技体制改革一直备受各界关注,在这份改革方案中,深圳在国家科技体制改革重大部署上率先落实,出台了很多实招。
改革方案扩大了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研自主权,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强化高校主体责任和科研人员主体地位,在充分信任基础上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避免科研人员在项目申报过程中耗费大量精力,使科研人员潜心向学、创新突破。
方案还改革了重大科技项目立项和组织实施机制,设立主动布局、“悬赏制”项目,建立部门和区项目推荐制。建立以专家意见为主导的项目遴选机制,技术攻关重点项目等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由专家评审择优产生。
在强化成果导向方面,实施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突出促进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深圳开展后续研究或成果产业化,打通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最后一公里。
方案还规定精简科研项目管理流程,减少不必要的申报材料,推行“材料一次报送”制度。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资助金额较低、实施周期三年以下的项目,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
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加速技术攻关
政府主动布局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悬赏赛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从企业实际需求出发,面向全球征集解决方案,鼓励企业向全球发布项目指南,联合国际知名科研机构开展联合攻关,产出一批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具有国际影响的重大原创成果。
值得关注的是,改革方案中提出扩大“深港创新圈”计划项目类别,充分发挥香港优势的基础科研力量,促进深港创新主体深度融合发展,允许科研资金跨境使用。探索深澳科技合作机制,支持深澳两地创新主体开展科技合作。
集聚创新要素突破产业技术瓶颈
改革方案中提出,支持企业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深圳市内具有较强研究开发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统筹整合企业现有创新载体的优势资源,进一步集聚创新要素,由企业梳理凝练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和技术参数指标,突破产业技术瓶颈,攻克核心关键技术,引领新技术研发与应用。
深圳还充分发挥科技金融的力量,做大贷款贴息贴保项目,发挥财政科技资金杠杆作用,撬动银行、担保机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为中小微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着力解决广大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
对技术攻关重点项目、重大项目和高层次团队(项目)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实施“主审制”,建立重大项目评审专家库,主动邀请一流专家担任主审专家。
在人才评价方面积极推行“代表作”评价,实施博士基础研究启动项目、优秀青年基础研究项目和杰出青年基础研究项目,突出人才梯度培养精准扶持,建立从博士到诺贝尔奖科学家的各层次人才支持计划。
针对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等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平台,深圳将实施关键节点“里程碑式”管理,建立灵活的“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绩效评估、稳定支持”机制,做大做强一批重大创新载体平台。
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三成以上投向“双基”研究
方案提出,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每年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的30%以上,持续投向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深圳还强化基础研究平台建设,高规格、大投入建设广东省实验室、基础研究机构、诺贝尔奖科学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探索建立符合大科学时代科研规律的科学研究组织形式,高水平建设设施,提升基础源头创新能力,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支撑。同时,设立若干前沿科学技术难题,攻坚克难。
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者终身追责
方案指出,加强科研伦理和学风建设,坚持预防与惩治并举,坚持自律与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实行终身追究、联合惩戒,不得承担政府财政支持的所有项目。
- 标签:
- 编辑:小东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