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小伙和老婆非法荐股三年获利268万 被罚537万
炒股不容易,不仅要防止各种“黑天鹅”,还要时刻防骗子诈骗。
今年3月,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布的数据显示,大部分投资者表示主要依靠自己分析做出投资决策,根据网上投资专家推介和接受投资顾问辅导的较少,占比不足10%。尽管比例较低,但放在全国1.4亿股民这个基数上看,从网上寻求“老师”荐股的股民数量也不少,这就给一些人可乘之机。
近日证监会官网就发布了一起案例,河南濮阳一对小夫妻,控制23个微博账号发布荐股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向客户收费非法获利268.64万元,最终被罚没537.28万元。该案件再次给股民提了醒,炒股不要随意相信网络上的所谓“老师”。
荐股3年获利268.64万元
证监会披露的(2019)1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马百亚出生于1990年,其妻子王会洁出生于1989年,夫妻俩已通过微博非法荐股三年。
2015年10月至2018年9月11日,马百亚、王会洁陆续通过自己注册、淘宝购买等方式取得“财经—老陈”、“老马说股票”等23个实名认证微博账号,并使用上述微博账号公开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等证券投资建议。投资者被微博公开提供的证券投资建议吸引注意后,通过微博所公开的微信、QQ账号,与马百亚、王会洁或其雇佣人员建立联络。此外,马百亚、王会洁或其雇佣人员还通过马百亚所获取的投资者手机号码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络。
在与潜在客户建立联络后,马百亚、王会洁及其雇佣人员即进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推广和客户招揽行为,从而通过向客户提供证券投资建议的方式收取费用。在客户交纳咨询费或会员费后,马百亚、王会洁通过微信、QQ等网络平台向缴费会员提供股票投资品种选择和买卖时机建议等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根据客户缴费数额确定。至于涉及的客户数有多少,证监会未披露。
马百亚、王会洁二人分工明确,马百亚实际控制23个微博账号,负责所推荐的具体股票的分析、筛选工作,形成证券投资建议;王会洁协助马百亚在淘宝网站购买业务推广所用实名认证的带粉丝微博账号,负责受雇人员招聘、日常考勤及工资发放,承担部分微博和微信账号的维护和为缴费客户提供后续服务等管理工作。二人在实施上述行为的过程中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通过提供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共获取非法收入268.64万元,相当于平均每年非法获利90万元。
经查,马百亚、王会洁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
马百亚、王会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所述的“未经批准,擅自设立证券公司或者非法经营证券业务的”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马百亚、王会洁违法所得268.64万元,并处以268.64万元罚款,“没一罚一”共计537.28万元。
证监会称,马百亚、王会洁有提供重要线索,属于从轻情节,上述“没一罚一”是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罚款最低幅度。
微博平台流量大,容易被不怀好意的人盯上。在证监会公布的“2018年证监稽查20起典型违法案例”也有一起类似案例——即廖英强操纵市场案。廖英强是知名财经媒体的嘉宾主持,在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情况下,利用自身影响力,在微博、博客上公开评价、推荐股票。在荐股前先行买入,然后推荐他人买入,并在股价上涨时迅速卖出,牟取短期价差。2015年3月至11月,廖英强46次操纵39只股票。2018年4月,证监会依法对廖英强作出行政处罚。
警惕四类微博上的“非法荐股”活动
9月4日,证监会网站发布了一则“微博进一步打击非法荐股等违法信息的处理公告”,其中提到,近期,微博平台“非法荐股”类营销活动有抬头之势,仅8月份,微博平台就永久关闭以广告形式将用户导流至微信、微信公众号、QQ群、第三方交易平台等非法荐股账号256个,共屏蔽、删除相关微博广告348条;集中清理仿冒财经领域知名人士、专家等相关账号979个。
微博方面提醒用户,非法荐股活动花样繁多,欺骗性强,遇到以下几种“非法荐股”类活动请保持警惕。
一,抢占高曝光微博的热门转发区和热门评论区,以推荐“炒股专家”、“免费诊股”、“专家一对一指导”等夸张性宣传术语,或者鼓吹过往炒股“业绩”,以传授炒股经验、培训炒股技巧为名开展非法荐股,使用户遭受财产损失;不法分子往往使用虚假身份和虚假信息,通过夸大宣传、承诺收益等手段,以各种形式作掩护,诱导用户上当受骗;
二,声称每日送涨停板、帮忙诊股等诱骗用户,推销各类“荐股软件”、“荐股平台”,以免费使用的方式拉拢用户,随后以升级等各种名义,诱骗用户购买软件或充值,收取服务费,以便享受“荐股服务”;
三,冒充财经大V进行欺诈。高仿账号通过主动私信联系用户,以先盈利后分成等方式进行盘中指导,股票涨获得分红,股票跌与用户切断联系;高仿账号的微博头像、简介、昵称等与被仿冒大V非常相像,昵称一般在原账号昵称加上“-”“.”等小符号,或者使用相近的字母或文字;头像使用被仿冒大V的头像;微博内容与被仿冒大V近期发布的内容一致,让人真假难辨;
四,在今日解盘、选股技巧教学等视频微博中夹带微信号、QQ号,进而开展诈骗活动;以“我的私募老友”、“圈内的大牛”、“散户交流群”、“给大家一个福利”、“获取解套方法”等具有诱惑性的广告语,诱骗粉丝加QQ群、加微信号或者短链接跳转至第三方投资平台开展诈骗活动。
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必须依法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业务许可;未经中国证监会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业务。望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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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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