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辣眼睛!女子南宁街头拍裸照 警方:已开展调查

  假期里,“春节杯”摄影大赛又在微信朋友圈里“开赛”了,有人晒出了难忘的年夜饭,有人晒出了各种旅游照,但是竟然有人晒出了照。

  前些天,一名女子大晚上跑到南宁民族广场和中山上,面带微笑拍下了裸照和裸露视频,她到底是想成为网红还是为艺术献身?

  这段在网上的视频,拍摄时间在夜晚,视频中,一名女子只穿一件长大衣,在街上奔跑,身体的部位无遗,期间还有电动车从她身边驶过。视频中可以明显地看到,南宁的地标建筑之一广西。

  而在另一段视频中,同一名女子藏身在南宁中山一个果汁摊点后,随着镜头的推进,她再次解开衣襟,将身体的部位,在镜头前,而果汁摊的招牌上,写着中山驰名小吃等字样。这名女子拍摄的裸露视频,发到微信朋友圈后,不少市民表示,难以理解。

  有网友指出,此次拍摄裸露视频的当事人,是一名张姓的模特,在网上输入她的姓名,就能找到她作为模特,拍摄的赤裸的艺术照,并且数量众多。尽管冠以艺术之名,但是选择南宁知名的城市地标,拍摄裸露视频并在网上,不少市民觉得,这简直是给南宁形象蒙羞。

  2016年12月27日晚,有网友称,他在网上看到一段时长44秒的不雅视频。视频中,一名穿着,表情挑逗,动作销魂,不停抚摸着自己的和。

  早在2015年,南宁摄影师让女模特,在故宫的汉白玉石阶护栏旁摆出种种造型拍照,就曾引发争议,被为“文物、伤风败俗”,而此次春节期间,女模特拍摄裸露视频并在网上,此举也涉嫌违法。

  就一般情况而言,在公共场合里拍摄裸照或者裸露视频,很明显有伤社会风化、了社会公共,以此次拍摄视频的行为而言,在其拍摄过程中,仍然有人骑电动车从其身边经过,容易对他人造成影响,因此,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炜衡律师事务所广西分所律师李涛表示,在网上信息,情节严重者是要的。

  如果网民在观看不雅视频后,又将其在公共空间,这一行为可能构成违法。如果经门鉴定,这个视频构成“物品”,那么网民对视频进行公开的行为,就涉及到法律的物品罪。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物品的行为会构成物品罪,情节严重的,要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2月2日14:33分,南宁市青秀发布通告:近日,有群众向机关反映,有人夜间在民族大道等地故意裸露身体,有关不雅视频和截图已在网上。警方对此情况高度重视,已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进行处理。警方同时提醒广大网友,如在网上发现此类视频,请及时举报,切勿进行转发。

  小伙伴也要注意——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信息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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