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访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万广华:推进共同富裕是系统工程,不能单靠“第三次分配”解决所有问题
李可愚
说到近期的高频热点词,就不得不提“第三次分配”。
8月17日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正确处理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
在8月26日举行的中宣部新闻发布会上,中央财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韩文秀对三次分配做出详细阐述:“第三次分配是在自愿基础上的,不是强制的,国家税收政策要给予适当激励,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起到改善分配结构的补充作用。”
社会各界对第三次分配的落地充满期待,近期,已有多家企业和个人宣布将在第三次分配领域加码,显示出对这一重要概念的高度认同和支持。
我们应该如何理解“第三次分配”?推进第三次分配的具体抓手是什么?让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作用,各方又应该如何发力?近日,《》(以下简称NBD)记者就上述话题,对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万广华进行了专访。
三次分配不只是捐赠:
接济亲戚、过年送礼都包括在内
NBD: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之前公众了解的比较少,您是否可以详细介绍何为“第三次分配”?与一次分配和再分配相比,第三次分配有哪些鲜明的特点?
万广华:实际上,“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被我国经济学界提出已有一段时间了,要了解什么是第三次分配,首先要知道什么是初次分配、什么是二次分配。一般来说,国外把除了初次分配以外的其他分配都称为“再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我国根据实际情况发展出的一个新概念。
来源:公开资料
初次分配比较简单,就是一个人使用自己的资源去挣得的收入,比如一个人去投资获得的回报;或者去上班,靠自己的劳动力获得的工资;再或者把房子租出去,得到的房租。它的基本特征是由市场决定,通俗地说就是靠“出售”自己拥有的资源,通过投入一些要素而获得的回报,这就是初次分配。
什么是二次分配?在我们的生活中,工资、房租、投资收益等达到一定数额都要交税,政府通过税收等形成了国家收入。一方面,人们通过税收等形式上交一部分收入,另一方面,政府在城市建设、国防、国际援助等方面会使用这些钱,这就形成了“二次分配”。
在许多情况下,政府也会把一部分国家收入直接划给个人。比如说,在脱贫攻坚过程中,有时会给贫困群众发补助金。此外,在规定情形下,对军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人,国家还会发抚恤金。
它由国家或者政府机构执行,还要依据法律和政策,这也是二次分配的两个特点。
剩下的都是三次分配。包括现在讨论比较多的慈善捐赠。当然不只是捐赠,还有家庭内部的互相接济,比如经济状况好的家庭成员接济经济状况不好的,父母帮子女或者子女帮父母等。这些群体首先已经完成了一次分配,二次分配也通过交税的形式完成了,或者说政府的补贴也完成了。他们用自己可支配的收入选择接济亲戚,这也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围。包括过年过节给别人送礼,其实也属于第三次分配的范畴。
第三次分配最典型的特点就是自愿,既没有什么限额,也没有强行规定。一个人赚了钱,可以一点不捐,也可以把钱全捐了,甚至可以到银行贷款去捐钱。没有规定的比例、捐赠的数量,可以说是完全自愿,也可以随时随地。
与其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在一次分配和二次分配中,无论是交税、还是发工资等,都需要遵循一定的时间规则。第三次分配则没有这种约束,因为它是自愿性质的,无论对于给予者还是接受者都是自愿的,而且没有时间规定。
新加坡等国对捐赠有激励:
捐钱可以少交税,甚至能“赚钱”
NBD:我们注意到,不少发达国家在推进第三次分配方面做得比较早,在您看来,这些国家有哪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万广华: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推出来之后,社会反响比较热烈。我们也应该了解到,这方面我们现在才刚刚开始做,第三次分配能否在共同富裕中起到显著的作用,还需要探索。当然,效果肯定是会有的,在社会层面,捐赠行为就像在家庭里一样,经济情况比较好的家庭成员给经济状况不好的成员捐助,这个行为一定会有效果。
从国际经验看,在共同富裕方面表现比较好的国家一般来说都是税收比较高的发达国家,比如一些北欧国家,要多花钱,自然要多收钱。像这样一些国家,用于民生的社会保障领域支出,可以占到GDP的8%,甚至达到10%,从这方面来说,当前我国在二次分配上,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当然,对于这些国家来说,除了二次分配,我们所说的三次分配也很重要。这里需要引入一个指标,就是捐赠给非政府组织(NGO)的数额占GDP的比重。这个捐赠数额指的是个人捐赠,不包括企业,因为国外企业捐赠的比重比较小,主要还是以个人为主。
有些发达国家这个比重非常高,达到1.44%,最新数据显示,英国是0.5%、新西兰是0.8%,新加坡也有0.39%。值得一提的是新加坡,新加坡对捐赠有大幅度的激励机制,捐钱可以少交很多税,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是“赚钱”的。
对于第三次分配来说,当前我国个人捐赠占GDP的比重和这些国家相比还是显著较低,当然,我国的国情是有很多企业的捐赠,很多形式的捐赠也没有统计到这里面去,上述方面的因素也应该考虑到。
数据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
如果把企业、个人等各方面捐赠都算上,有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内地社会捐赠总额为1509.44亿元,占GDP的比重仅为0.15%,占财政总收入的0.79%。
数据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
如果还是停留在现在的捐赠水平上,依靠第三次分配实现共同富裕效果显然是比较有限的。
扫清慈善捐赠“拦路虎”:
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
NBD:税收激励是鼓励第三次分配的重要手段,在您看来,当前我国对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激励机制需要进行哪些针对性的改革加以补足?从事慈善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需要落地?
万广华:我们都知道,在很多国家,捐赠可以享受减税的优惠措施。在我国,公司内部用于研发,也就是R&D(研究与试验发展)方面的费用可以减税,慈善捐赠按照法律也可以减税。
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在这方面都有激励措施,例如新加坡,新加坡针对捐赠的税收激励是很高的,新加坡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慈善捐赠,并承诺以捐赠资金2.5倍的数量进行税前抵扣。
不过另一方面,我觉得有一点需要注意:新加坡针对第三次分配的税收激励力度非常大,但从个人捐赠占GDP比重来看,0.39%显然没有欧洲国家那么高。
我认为,这可能和东亚文化有关:东亚文化比较重视血脉、子孙、后代,每个人可能会考虑自己的后代多一些。也正是因为这方面的原因,人们往往会先想到为自己和后代积累财富。
这样的文化折射到捐赠上,就是捐赠占整体GDP的比重没有西方国家那么高。这一点也提醒我们,中国未来通过捐赠收获的分配效果,还是要客观看待。上升空间很大,但预期不能太高。
NBD:近年来,我国通过了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对推进第三次分配提供了法律保障,如何评估这些法律对第三次分配的促进作用?未来,在第三次分配的法律和制度方面,又应该如何完善?
万广华:从效果看,所有的第三次分配,一般情况下都会带来贫富差距的缩小。随着慈善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实施,慈善捐赠的总额和比例得到了提升,对共同富裕产生了帮助。
当然,我们也要直面当前我国第三次分配还存在的不足。一是资金筹集的问题,主要是上面我所说的问题;二是慈善资金使用的问题。我们的慈善机构筹集的资金和物资有时候被卡在“中间环节”,无法继续向前推进。近年来也发生了一些慈善资金使用不当的社会事件。
除了关注度高的社会事件以外,在日常的慈善事业中,资金使用的专业性往往也需要提高。比如,大家通过捐赠部分企业利润等各种方式把钱筹来了,但是怎么去用?要不要一股脑地都用到一个方向上?学校、艺术团、医院,是不是有必要做一样的事情?
我觉得,一个社会还是需要分工,有的捐赠可以被用来推动文化事业,那就要去找文化事业做得比较好的机构;要是捐赠可以推动创新,那就要找专注于创新的机构,我们不能用所有的捐赠都做一样的事情,这样的成本会非常大,而且效率比较低。当然,这也涉及现有慈善机构的定位、运作的问题。
数据来源:中国慈善联合会
可以预想到,慈善对社会的贡献未来会越来越大,各方面的支持力度也会越来越大,社会各个阶层都会以不同形式支持慈善。最近我们也看到,不少大企业正在加码,支持共同富裕。当然,关键还是怎么把慈善用得很有效果。这是第三次分配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而在法律法规制度方面,关键是加强监管,对于筹集来的资金、对于NGO和慈善机构还是要加强监管。目前,我们国家对于个人捐赠的资金和企业的捐赠,以及这些资金的使用,在监管上还有待提高。
NBD: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不可或缺,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发展面临着哪些不足,如何让慈善组织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万广华:我觉得,非常重要的是加强专业性,腐败、资金滥用的问题可以通过监管解决,但慈善组织效率的问题需要别的解决方案,就是在专业性上有提高。其实,捐赠方也应该对此考虑,如何让捐赠的钱达到想要的目标,明确捐赠要往哪个方向推进。
中国经济的持续增长需要共同富裕
NBD:许多观点认为,开征遗产税等财产税,既可以调节收入分配,也可以鼓励第三次分配的积极性,您对此怎么看?当前我国开征这些税种,是否已经有比较成熟的条件?
万广华:目前从民意和各方面情况看,我们很少有一个这么好的机会。要保证中国经济未来的持续增长,迫切需要在共同富裕上有一系列动作。
具体到遗产税等财产税,推进这些财产税的开征,不仅有很强的必要性,目前的可行性也很高。
房地产税主要针对的是非自住的房子,主要是投资用的房产,税率一般来说也不算高;遗产税则比房地产税在税率上高出许多个量级,很多国家的税率最高可以达到40%~50%,当然,其中也有相当多具体的规定,比如近亲要交的遗产税低,远亲交的遗产税会高等。
当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许多私人财富最终还是以房产的形式显现的。因此,房地产税和遗产税之间其实有很高的相关性,征收房地产税和征收遗产税之间存在着很强的联动。因此我的看法是,什么时候我国的房地产税征收能够全面铺开,征收遗产税就能有突破。
不过归根结底,我还是觉得这些财产税的具体推进不能依靠“一刀切”的形式去完成,我们都希望上述这些措施能够很快落地,但是,在这些税收制度的形成过程中,我们要把政策设计好,结合中国的实际国情,然后形成法律、政策,最后去落地,还是需要一个过程。
职工涨薪空间大,企业“分蛋糕”应更多让利:
企业留存收益占GDP比重达16%~18%
NBD:企业是参与第三次分配的重要主体,在您看来,鼓励企业参与慈善、公益事业还有哪些亟待突破的瓶颈?企业通过第三次分配发挥更大的社会责任,目前比较好的突破口是什么?
万广华:对于企业来说,鼓励他们参与到第三次分配中,关键还是能够给予一些税收减免或者税收激励措施,并且要给他应有的荣誉,可以看到,当前我国也正在这方面发力。
比如说,在之前的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不少企业获得了相应的荣誉,也有不少企业家出现在大会现场,因为他们在脱贫攻坚,包括慈善捐赠方面都做的不错。因此,给予他们适当的荣誉,给他们以税收支持是一个关键。
当然,让企业参与第三次分配的过程,还要讲究一个“度”,不能给企业太大的压力。一是推进共同富裕是一个系统工程,不能单靠一个“第三次分配”解决所有的问题。
二是企业主要的任务还是生产经营,关键还是自身增长,而企业的增长也和国家的增长密切相关。因此,对于企业搞慈善,千万不能搞“强行摊派”,不能说哪个企业多赚,就一定让它多捐。
当然,从另一方面我们也要看到,我们的企业在促进共同富裕的过程中还是要承担更大的责任。比如说,企业留存收益在整体GDP的比重还是偏高,我查到的数据是大概在16%~18%。而欧元区这个数据在5%左右,明显比我国低很多。从这个角度看,我们的企业在“分蛋糕”的过程中,还存在分得比较多的情况。
这一情况是如何发生的?我觉得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一是我们的税收制度可能还存在一些漏洞,第二个方面是一些企业内部制度上还存在着不健全的情况,比如说,现在比较常见的是公司的老板不给自己开工资,但他的很多花销直接从公司拿。这种情况其实不应该发生,用公司的开支来满足自己的开销显然是不合理的。
如果我们在这些方面能有针对性的补上漏洞,能够出台相关的法律和政策,把它执行下去,再加上一系列慈善措施的推广,那么将对共同富裕有很大的帮助。
推进共同富裕不能简单“给钱”
需缩小教育差别、改变劳资分配等
NBD:从更宏观的层面看,我国要实现共同富裕,关键依靠什么?
万广华:我认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还是中国经济的增长。增长是第一位的,这也意味着我们在推进税收制度等再分配领域改革,以及推进第三次分配和慈善事业的同时,一定要考虑到这些措施不能影响到经济的增长,即“没有富裕,就没有共同”。
同时,我必须要强调,当前我们对共同富裕的期望还是要适度。比如说,现在大家都希望工资能够增加,有观点就提出要用行政手段让工资增加。但是我们不能忘记,目前我国的发展还处于“蛋糕不断做大”的阶段,在这个阶段如果“蛋糕”分得不好,就会影响到经济增长。
我们当前还是一个中等收入国家,还需要靠发展解决各种问题,包括中低收入群体的问题。我还特别要指出,对于如何改善中低收入群体的状况,不能简单地把这个问题看做“给钱”就可以解决的问题。事实上,国内外的许多案例都证明,只是单纯给了钱,反而会降低这些群体改变自己生活的积极性。
当然,如果当发展的速度可以把握的时候,发展成果的分享可以从容地调整,有些时候要兼顾一下长期需求和短期需求。
NBD:当前,对于我国实现共同富裕,还有哪些亟待改善的方面?我们又应该如何有针对性地改善这些问题?
万广华:我们的贫富差距还需要花大力气缩小。
眼下,影响我国贫富差距表现的关键因素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城乡差距,我们过去的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带来了许多问题,尤其是收入和各方面资源不均等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关键还是要推进城镇化。从历史经验看,正是由于我国城镇化比例在过去的几十年内不断提高,人民的生活才得到不断改善,经济社会都取得了明显发展。
未来,我国的城镇化还要继续推进,农村人口占全体人口的比重还应该进一步降低,大量农民工还要进一步转化为新市民。
第二个方面则是要解决好资本和劳动间分配的问题,当然这个问题需要谨慎处理,如果做得不好,可能会伤害到中国经济持续增长。
第三是体现在教育上。过去的二十多年来,我国通过高校扩招,让更多人上了大学,从而受益。同时,研究也显示,这样规模的高校扩招,也对降低我国贫富差距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因为通过培养比过去更多的人才,使得高技能人才和非高技能人才之间的收入差距有了明显缩小。
当然,教育的差别无法完全抹平,因为这涉及每个人的智力水平、不同专业的表现等。但如果教育方面的差别能够继续缩小,那将对共同富裕进程有很大帮助。
记者手记丨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依靠第三次分配
最近一段时间,“第三次分配”这个概念着实火了,不仅在网络上成为热议话题,而且不少企业和个人也宣布要大力捐资捐物,用实际行动助力第三次分配。
第三次分配具有自愿性和自觉性,能够调动社会各方面主体广泛参与。以公益慈善事业为代表的第三次分配做得好,往往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我们当前实现共同富裕来说,第三次分配不可或缺。
不过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要实现共同富裕,不能只依靠第三次分配解决所有问题。第三次分配很重要,但在此之前,我们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是否能够做好,也非常关键。
记者:李可愚
编辑:陈星
视觉:帅灵茜
视频:祝裕
排版:陈星 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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