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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五象南98亩农民安置项目上架 11月13日开拍

   10月15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南宁市2020年第一百零三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公告显示,将出让位于位于良庆区平乐大道东侧、振良大道南侧GC2020-109地块,该地块由四宗地组成:

  地块一实际出让面积为22330.33平方米(折合33.495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地块沿水系第一排建筑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其余建筑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地块内局部可按≤100米控制,但不可超过建筑总量的10%);

  地块二,实际出让面积为19848.31平方米(折合29.772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规划容积率为>3.0且≤3.5,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居住,建筑密度>25%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地块南侧沿水系建筑满足“沿水第一排<沿水第二排<沿水其余建筑”的关系,其中沿水系第一排高度控制在60米以内,其余高度控制在80米以内;地块内局部可按≤100米控制,但不可超过建筑总量的10%);

  地块三,实际出让面积为22828.60平方米(折合34.24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规划容积率为>3.5且≤4.0,计容商业建筑面积占计容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控制在5%-10%,其余为住宅,建筑密度>20%且≤3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不超过建筑总量的10%可按≤120米控制;

  地块四,面积为15108.52平方米(折合22.663亩),土地批准用途为教育用地。规划容积率为>0.95且≤1.5,建筑密度≤28%,绿地率≥35%,建筑高度≤24米,与已建成的那平小学在规划上布置为一个学校,规模为30班,建设内容须满足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政府文件(良庆报(2020)21号)的要求,建筑面积不少于14370平方米,建设标准需满足《南宁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要求;设计应考虑安全防护问题,防高空坠物等;建成后小学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转让)政府,无偿移交(转让)所产生的的一切税费由该土地竞得人承担,政府不承担任何费用,具体移交方式由教育部门和城区政府明确。

  上述四宗地中地块一、二、三为实际出让地块,实际出让总面积为65007.24平方米(折合97.51亩),均须配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每百户按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设置,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并符合南府规【2019】24号文要求;均须配置每百户按不低于20平方米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建设必备的服务设施及安全配套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并验收合格后无偿交付当地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须符合桂政办发〔2019〕102号文要求。地块四属本次出让地块配建小学用地,不在出让用地范围,拟划拨给上述地块的土地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按92万元/亩计收。

  须建设不少于7055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830人

  (一)竞得人在成交现场须与良庆区人民政府签订《安置房项目建设合作协议》和《配建小学建设协议书》,同时与经确定在项目地块上安置的集体经济组织(产业公司)签订《安置协议》。

  (二)本项目须建设不少于70550平方米的安置物业,安置不少于830人,其中:安置住宅建筑面积不少于49800平方米;安置商业等建筑面积不少于20750平方米(产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12450平方米,物业商铺建筑面积不少于4150平方米,配套公益性项目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4150平方米)。

  (三)竞得人根据安置物业总建筑面积,按1个/100㎡建筑面积的标准无偿提供机动车停车位,不少于706个。竞得人应按安置物业计容面积与商品开发计容面积的比例配置有产权车位。配置的机动车停车位原则上规划在安置物业区域内。

  (四)竞得人为被安置群众建设共300㎡的办公用房和群众活动中心(其中,地块一100㎡,地块二100㎡,地块三100㎡),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

  (五)竞得人须在三个地块内建设各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400㎡/处,并在竣工验收后无偿移交给良庆区人民政府。

  (六)安置房单体建设质量标准按照住宅商品房的标准。装饰装修标准按不低于《南宁市拆迁安置房装饰装修标准》(南建村镇[2009]3号)执行,公共区域包括大堂、门禁、安防、地下室等按商品房小区标准建设。

  (七)安置物业部分严格按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拆迁安置房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发[2013]11号)文件执行。

  (八)竞得人须严格按照签订的《安置协议》、《建设合作协议》以及相关会议明确的标准建设安置物业。

  (九)配建小学用地(地块四)划拨给竞得人,土地划拨价款为92万元/亩,竞得人需出资建设(含土地价款和建安费用),小学建成后,小学的房屋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动产权需无偿移交政府,小学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按照《配建小学建设协议书》的有关约定执行,并由良庆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十)项目用地须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9个月内开工建设,安置房部分自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全部回建安置房的竣工验收,且项目用地回建安置房应于第一期商品房开工前开工建设,所有安置房于第一期商品房交付前全部完成交付移交。项目用地其他非安置房部分须自开工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地块四小学的建设,开工建设时间须与首期开工地块一致,并与出让项目用地首批竣工的楼栋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十一)地块二有正在使用的灌溉河道横穿,在地块二开发前,由土地竞得人依据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规划水系线路对地块二范围内灌溉河道作临时迁改,迁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最高限价为1000万元/亩

  GC2020-109地块采用“限地价,竞增加安置指标和产权移交安置住房”的方式公开挂牌出让,设定最高限价为1000万元/亩,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68万元/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3027万元。出让地块中所建安置物业建筑面积70550平方米按4969元/平方米由政府出资回购。

  (一)本期地块出让最高土地限价为1000万元/亩,当挂牌价格小于等于1000万元/亩时,按出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当挂牌价格等于1000万元/亩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增加安置指标,按投报增加安置指标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加安置指标的竞争幅度为每次2个或2个的整数倍(本期安置用地可竞争的增加安置指标为124个)。(注:每个安置指标待遇=人均安置物业建筑面积85平方米,包含住宅60平方米、商铺25平方米(其中,产业商铺15平方米、物业商铺5平方米、配套公益项目用房5平方米)+人均安置机动车停车位0.85个)

  (二)当竞增加安置指标达到可竞争的增加安置指标上限即124个后,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继续竞买的,转为在此基础上向上竞产权移交安置住房面积,按投报安置住房面积最大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首轮投报配建面积不得少于120㎡,每次投报面积须为60㎡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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