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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3月1日起个人可自愿缴纳南宁市住房公积金

   2月24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开展我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自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展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

  《通告》明确,个人自愿缴存须符合以下三条件:一、凡年满18周岁;二、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三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灵活就业居住且现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通告》同样明确了个人自愿缴存的使用。自愿缴存人符合南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或贷款条件的,可向南宁市管理中心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网厅自助办理或到城区营业部或当地县管理部办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到我管理中心贷款服务部或当地县管理部办理。

  另,《通告》显示,目前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办理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主要负责南宁市各城区(含武鸣区)以及宾阳、横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归集业务的受理。上林、马山、隆安县的个人自愿缴存工作将根据我管理中心业务推进情况逐步开展。

  且中行负责受理的归集业务主要包括个人自愿缴存的个人账户设立、汇缴、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等日常归集业务,均采取中行网点柜台受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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