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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拍预告|西乡塘84亩商住地挂牌 需引入建筑业企业总部 四星级饭店

  11月29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上架了1宗商住地,该地块编号GC2021-094,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55851.83平方米(折合83.778亩),分为三个地块。

  “地块一”位于西乡塘区安阳路东侧、新峰路北侧,出让面积为17242.63平方米(折合25.86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要求:配建18班幼儿园一处,独立占地,位于本地块东侧,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91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480平方米。

  地块一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39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为3423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8265万元

  “地块二”位于西乡塘区安阳路东侧、新峰路南侧,出让面积为21532.07平方米(折合32.298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1.5且≤2.8,其中零售商业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为3-5%,其余为城镇住宅;建筑密度≥18%且≤22%;绿地率≥35%;建筑限高≤80米。

  地块二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639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为3423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320万元。

  “地块三”位于西乡塘区安阳路东侧、吉兴西路北侧,出让面积为17077.13平方米(折合25.616亩)。土地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零售商业、餐饮用地、旅馆用地、批发市场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商务金融用地、商业用地40年。容积率>2.0且≤3.0,其中商务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70%,其余为商业;建筑密度≤35%;绿地率≥25%;建筑限高≤100米。

  地块三出让起始价为人民币441万元/亩,起始楼面地价为2205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650万元。

  GC2021-094地块在12月29日采用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上述三个地块作为一个整体一个标的出让,竞买人须同时取得三个地块的竞买资格,同时对三个地块进行有效报价,按单价均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主要建设要求

  (一)本项目配建1处18班幼儿园,位于地块一东侧(不纳入出让范围),用地面积约9192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6480 平方米。土地划拨价款按56万元/亩计收,竞得人须按《配建幼儿园建设工程履约保证协议书》有关约定出资建设,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二)自本项目土地成交之日起60日内,竞得人须在本项目内引入建筑业企业总部,并保证在2022年1月至2042年12月注册地均在西乡塘区,支持西乡塘区发展。

  (三)竞得人自签订《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后第二年期五年内,竞得人及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每年年产值合计不低于255亿元人民币” 。

  (四)竞得人须自持地块三50%以上计容建筑面积物业,其中,商业计容建筑面积全部自持,其余自持部分为商务计容建筑面积,自持时间不低于十年(持有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核发之日起算)。自持期间,不允许分割转让和分割抵押,且须在设计方案中明确自持物业的位置。如需整体转让的,竞得人须取得西乡塘区人民政府书面同意意见;如整体抵押的(抵押权人须为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竞得人应将本项目自持要求履约协议相关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并获得抵押权人签字盖章确认。

  (五)地块三商业计容面积需建设国家四星级或以上旅游饭店,饭店自正式营业一年时,竞得人要开始申请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星级酒店评定,并在正式营业两年内获评。

  (六)竞得人应优先建设本项目地块三商务建筑以及优先配建幼儿园用地。在保障建筑业企业总部优先落地,按期形成产值税收的同时,让住宅商品房业主及时得到对应的教育资源。本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住宅商品房的预售许可须按以下要求办理:竞得人及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尚未在西乡塘区注册且本项目地块三商务建筑未办理相关建设手续的情况下,不予办理本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住宅商品房的预售许可;竞得人及引入的建筑业企业总部已在西乡塘注册,且地块三商务建筑形象地面±0.00、幼儿园配建用地形象进度达到±0.00后,经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认可,可申请办理本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累积不超过50%的预售许可;地块三商务建筑主体封顶,且幼儿园配建用地形象进度达到主体封顶后,经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认可,可申请办理本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累积不超过80%的预售许可;幼儿园配建用地竣工并通过验收后,经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认可,可申请办理本项目(地块一、地块二)住宅商品房总建筑面积剩余部分的预售许可。南宁市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本项目的房产销售进行监控。

  (七)竞得人须承诺本项目商务建筑(地块三)三年内(自签订《南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算)完成竣工并通过验收。

  竞得人须按照与西乡塘区人民政府签订《450107004204GB00164、450107004204GB00163、450107004204GB00150宗地履约监管协议书》有关约定开发建设,由西乡塘区人民政府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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