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价超7000万元!南宁交投摘得青秀区一宗国有建设用地
12月13日,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发布了一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公告,公告中对450103005007GB00045宗国有建设用地的使用权转让交易进行了说明。
此次转让的地块位于南宁市青秀区竹溪路东南面,地块编号为ZR2021-001,占地面积8094.4平方米,折合12.14亩,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3.0且≤4.5,使用年期为城镇住宅70年(自2082年12月17日终止)。
权利人(转让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意向受让人为南宁交投凯达投资有限公司(南宁交投),交易总价74478390.00元,折合7447.839万元。
据查,南宁交投凯达投资有限公司于2007年10月23日成立。法定代表人李翠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凭资质证经营);自有土地及房屋租赁,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等。公司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
转让条件如下:
(一)如因日照影响问题无法获得审批手续开工建设,转让人须负责协调解决及承担责任;受让人知悉相关情况并愿意接受转让。
(二)转让人负责协调解决与周边项目日照相互影响事宜,并按照有资质的规划技术部门提供的日照分析报告与广西电视台等单位协商确定受日照影响补偿标准和方法,按照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和方法核算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受让人按照所核算确定的上述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按时、足额出资存入双方的共管账户。
(三)受让人应承担受日照影响住户的赔偿问题,如受让人不按照转让人与日照影响业主协商确定的补偿标准核算的日照补偿费用和补偿时间出资存入双方共管账户的,每延长一天支付,受让人须按照日照补偿费用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项目开竣工延期的,受让人承担全部责任。
(四)在完成转让工作后,该宗地项目建设前须按南府报〔2017〕82 号文拟定的《南宁市人民政府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推进广西电视台等五家单位青秀湖东侧项目建设工作方案》及《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 450103005007GB00045 宗地职工住宅建设项目有关事项的承诺》执行,转让人须妥善解决日照影响赔偿等问题后,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并按许可规定进行建设。
以上(一)、(二)、(三)、(四)款由转让人负责监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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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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