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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最低600元/月!满足条件可申请南宁高层次人才公寓

  2月24日,五象新区 南宁自贸片区发布了新版自贸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管理实施方案》已正式印发并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房源共三类户型,高层次人才公寓的管理将实行“政府主导,只租不售,周转使用,动态管理”的原则。

  方案明确,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的五大重点产业(即现代金融、数字经济、文体医疗、加贸物流、新兴制造)人才及广西南宁五象新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五象新区(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聘用的政府雇员;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公寓(以下简称“高层次人才公寓”),是指位于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范围内且用于片区引进(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

  高层次人才公寓的房源为五象新区试点工程四号项目的安置住房,共三类户型:不低于120平方米、9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90平方米以下。

  申请公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即人才本人符合《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标准》条件的人才;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应在南宁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未承租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策性租赁周转住房,未享受人才安家费补贴待遇或购房补贴待遇。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承租高层次人才公寓的面积和租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确定:承租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租赁合同每次的签订期限一般不超过12个月。

  属于一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1000元/月缴纳;属于二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至120平方米(不含)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800元/月缴纳;属于三类创新产业发展高层次人才的,可以租赁一套建筑面积90平方米(不含)以下的人才公寓住房,租金标准按600元/月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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