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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住建局提醒:警惕商品房“返现”“返本”销售陷阱

  乐居新媒体南宁讯 黄梅 3月15日,恰逢315之际,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警惕商品房“返现”“返本”销售陷阱提醒。

  提醒中明确,商品房“返现”陷阱形式有返还定金或佣金、买车位返本金、赠送高额现金礼品诸如此类,且均为口头承诺;附带条件则是购房人必须签订相关购房(车位)协议后才能返。

  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其实,返本销售行为已明确为法律所禁止。

  《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商品房经营者应当明确标示以下与商品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因素:……(四)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也就是说,相关优惠政策,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以明确标示的方式向购房者公示,比如在售楼部现场上墙公示并落款加盖公章,或在印制的宣传资料上注明等,而不是仅有“口头”。

  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醒广大购房者对自行作出的行为应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判断意识,在购房交易时,应以订立民事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当然,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其他相关监管部门从未放松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的整治工作,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交易行为并加以整改纠正以及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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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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