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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又迈出一大步!南宁新小区必须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近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通知》中显示: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且开发建设单位必须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纳入新建住宅规划,与首期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事实上,在2019年的10月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就出台《南宁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今后,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300平方米。

 从试行到如今正式试行,“老有所养”又迈出一大步!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南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解读显示,2020年,南宁市常住人口中,南宁市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9.18万人,占14.78%,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3.19万人,占10.66%。60岁及以上人口占14.78%。

  2011-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了43.54万人,反映南宁市人口老龄化在不断加深,这也是全区、全国人口的发展趋势。

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是指为社区老年人开展生活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保健康复、医养康养等服务的场所。

  南宁市新建小区要求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此举,是为了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不断满足老年人持续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解决居民住宅配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规划建设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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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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