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租赁合同有了新版本
从今天起,租客们和房东签约时,可以使用新的示范文本了。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正式发布《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三个合同示范文本,示范文本中明确规定,未经约定租期内房东不得单方提价。
时隔11年启用新文本
据了解,此前北京市使用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版)、《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是2008年印发的。这也意味着,这是时隔11年后的首次变化。
市住建委表示,相比2008年的版本,此次出台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做了以下两个方面的调整。一方面,合同适用区分更加明确,此次发布的三个合同示范文本是分别针对住房租赁和房屋租赁经纪服务制定的。无论是通过自行成交的,或是通过经纪机构居间成交、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均可统一使用《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则适用于本市依法可以出租房屋的租赁经纪服务。
另一方面,增加了禁止违法群租的相关要求。《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均在说明中强调,不得改变房屋内部结构分割出租、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等有关禁止违法群租的文件规定内容。
整租分租
得在合同中注明
记者注意到,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专设“房屋租赁形式”相关条款,约定房屋具体居住人数及分间出租时的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出租人和承租人就需明确是整租还是分租,整租要写明房屋居住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分租要写明分租房间居住面积多少平方米,居住人数为几人,最多不超过几人,有无共用卫生间、厨房、客厅等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房屋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改变房屋内部布局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不宜居住的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未经约定租期内
房东不得单方提价
租约未到期房东却要求涨租金,这一直是最令租客烦恼的事儿。新版《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中也对此明确,未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出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限内单方面提高租金。合同提前解除的,出租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退还已收但尚未发生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合同解除后约定时间内搬离。
同时,租房之初由承租人支付的押金,除用于抵扣承租人应交而未交的租金、费用以及承租人应当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外,剩余部分应在房屋交还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如数返还承租人。
此外,承租人如果想对所租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需要提前征求房东同意并在租赁合同中注明,包括租约期满后该装修装饰是拆除恢复原状、折价归还出租人所有还是无偿赠送。
中介泄露隐私或赔偿
记者注意到,无论是《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还是《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都对中介保护隐私的义务作出了确切规定,若经纪机构违背保密义务,不当泄露房主或租户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从而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因中介隐瞒、虚构信息侵害房主或租户利益的,中介应当退还已收取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费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报记者 赵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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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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