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期刊副主编 如何看待研究结论与大众常识的关系?
笔者任一家学术刊物的副主编,一些作者得知拙刊倡导实证研究且认为短小精干的论文可遇而不可求,便说“有两万字”。我收到邮件后打开一看,发现这其实只是一个调查报告而已。调查报告,如果不具备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无助于认识事物的特性和发展规律,一般来说是很难发表在追求学术品味的刊物上的。
这就涉及到一个问题,社会调查(教育调查)与实证的社会科学研究有无区别?类似的问题还有十多年前学界广泛争论的“质性研究还是新闻采访”,而早在上世纪初的中国社会学界也产生了“社会学调查与社会调查”之争。不少社会学家和教育学家都从技术层面来论证自身合法性,如社会学家专注于问卷设计的技巧和调查操作的质量,而教育学者如陈向明、阎光才、张雯闻等也从如何获得真实有效的资料与研究结论来论证新闻调查不属于质性研究。据笔者所知,客观真实同样是新闻的生命线,新闻采访中也提倡借鉴社会科学方法,不少记者和媒体也在进行深度调查。
但是,同样有人类学家提请学界反思,人类学怎样才能比一个深谙访谈的调査型记者做得更出色?那么,我们不妨反思这样一个问题:一份调查是否由社会科学家去操作就变成“学术”的了,如果一个记者甚至普通大众也像社会科学家那样使用精深的方法和程序获得同样质量的资料、信息,他是否就是在从事科学研究?为此,我们有必要思考学术调研与普通调查的区别何在?社会科学研究的安身立命之所是什么?如何看待科学研究的结论与大众常识的关系?
在社会学产生之前以及社会学产生之后,普通的社会调查一直存在着。20世纪初,中国一些教会学校的外籍教授为指导学生实习,从事一些小规模的调查研究。如1918-1919年间,美籍教士甘博与燕京大学教授步济时等曾仿照美国春田社会调查的成例,调查北京社会状况,内容包括历史、地理、政府、人口、卫生、经济、娱乐、娼妓、贫穷、 救济、教育等。此后,中国学者李景汉出版《定县社会概况调查》是早期社会调查研究的代表作。然而,这些社会调查被认为没有方的指导,调查与研究割裂。因此,吴文藻引进美国芝加哥学派的社区研究法和以英国马林诺斯基为代表的功能学派观点,在中国提出并践行“社会学调查”。此所谓社会学调查,即社区研究,就是应用社会学的一般理论,深入一个有限制的地域社会内,进行对整个社会的性质和问题的分析研究。比之于过去的社会调查,社会学调查强调专业学术活动的目的性,不同于社会调查着重实际社会问题的材料搜集以了解社会现状,社会学调查强调围绕研究问题深入社区搜集资料而不必面面俱到,着重通过调查研究考察社会变动,发现或发展人类共同生活的原理。
再以社会科学研究者和普通工作者都常用的定量的问卷调查为例。不少人认为,使用了问卷调查,得到了确切的数字、百分比,就得到了科学的研究结果,就算是科学研究了。的确,社会科学的问卷调查与普通的问卷调查,在形式、内容、操作技术上都极难有明确的界线,或者说,二者在这些维度上只是处于连续光谱的不同位置而已。但是,我们也不难发现,普通的问卷调查,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绝对数调查。简单地说, 就是运用问卷调查的方法了解多少人做过某种事,或者某种社会现象涉及多少人。如全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为902万人,这就是2016年由民政部牵头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的调查结果。二是百分比调查。仅仅得到各种现象的百分比就足矣。如全国留守儿童中隔代监护的占90%。这类调查的提问可能有很多,但是所问的现象都是相互独立、没有关联的。调查者也并不期望从中发现别的什么,或者有心无力。三是分布调查。比前两者稍有深入,除了数字和百分比外,更想知道它的各种分布状况。比如90%的隔代监护留守儿童主要分布在什么年龄段,男童多还是女童多,家庭经济状况好的儿童多还差的儿童多,学业成绩好的儿童多还是学业成绩不良的居多,离城区远的学生多还是近的多?如果要了解这些分布状况,就要在问卷设计时把时空、分层、范围等纳入。
这种“分布调查”,其实就是从普通问卷调查向社会科学问卷调查的过渡形态。因为它已经有了最基本的相关假设。社会学界的问卷设计有“五朵金花”(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收入)的说法,因为,如果不询问这“五朵金花”,研究者就无法判别被访者的社会阶层归属,更无法知道某种现象在不同社会阶层中有无差异及其差异程度。这样,这个调查就下降为数字调查、百分比调查了,属于普通的问卷调查,仅仅调查一个现象的各种情况,属于“单纯的描述”,而不是在研究一个问题。社会科学的问卷调查与普通的问卷调查之间的分野,在此就可以分辨出来了。社会(教育)科学,之所以冠以科学之名,在于对自然科学之模仿,定量研究尤其如此。科学的灵魂就是首先提出相关假设,并对其检验,从中获得新认识。经典的社会科学研究最基本的预设就是社会运行存在着某些规律, 研究的任务就是要找出这样的规律并且加以解释。因此,社会科学的问卷调查不得不运用“相关假设-检验式”设计,以达到研究目标。在分布调查中,只要设置了一个指标,它背后就一定有一个相关假设。把“五朵金花”中的任何一个指标设置到问卷里,都意味着考察的社会现象与设置的这个指标存在着某种相互关系。当然,调查的统计结果,可能表明双方确实是相关的,也可能表明相关假设是错误的。当然,在问卷调查实践中,有些只是简单地把“五朵金花”纳入问卷,并没有意识到其中的相关假设,如几乎每一份分布调查都问及被访者的性别,但并没有对这种现象进行性别视角的分析,也没有进行这种现象与性别之间的关系假设。
科学研究的任务在于提出问题与解决问题,这看似不言而喻,但却常常被忽视或漠视。其实,这关乎学术研究的一个本质特征问题:问题意识。同时,问题意识也是学术研究的安身立命之基。如果缺乏问题意识,没有问题的引导,哪怕是一名学者,写出来的文字也未必就是学术论文,可能只能成为新闻报道、政策分析、情况描述等等。我们也不否认学者、科学家从事科普工作的意义。然而,现实中,我们(研究人员)讲故事可能不如新闻记者、民间故事人、小说家等生动有趣,做政策分析不如政府官员等实践工作者那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那么,作为研究者或学者的职业/专业的正当性何在?笔者认为,大致地可以从服务对象的视角来考察,记者、故事人等的受众是社会大众、实践业者,他们的作品更倾向于得到普通大众的认可,而学者的受众是学术界,其学术成果需要在参与理论对话中取得学术共同体的认可,当然也不排除“雅俗共赏”的学术成果。二者的本质区别在于,学者的研究工作需要回答学术共同体中的问题,参与学术共同体对话。
就教育与社会现实而言,学者与一般人对日常生活的思考,其本质不同在于,学者提出的理论通常是根基于过往学者所提出的理论之上,即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具有“系统”与“累积”的知识成为现代学术的特色。几乎所有的学者都已仔细研讨过前人的著作,他们知道前人是谁,他们的肩膀在哪里,他们的思考是需要进入学术或理论脉络的,有一批可供理论上或对话上的他者。在这里,相对于自说自话任意空谈,“问题意识”与“理论意识”密切关联,学者通常在一定的理论概念下思考和分析教育与社会现象。
诚然,实证研究者的研究资料来源于经验事实,但要求超越自身直接经验,如社会学的想象力要求“局部环境中的个人困扰”与“社会结构中的公众问题”勾联起来,摆脱个人观点的束缚以探索社会各种复杂关系。比如一位学者,作为一位父母,可能也困扰于自己过于关注自身学术成长而忽视了自己小孩的身心发展,但当他作为学者时,思考的是如“社会阶级、社会资本与文化再生产之间的关系”等更通则性的问题。笔者自己的兄弟姐妹家里也有不少留守儿童,笔者与他们常常困扰于孩子的身体健康、学习成绩等,但笔者作为学者时思考的问题则是“分隔多地的家庭成员如何维系家庭这种亲密共同体生活以弥补或促进儿童的成长”。相对于普通人更倾向于思考狭隘的甚至是个人的议题,“科学知识的目的在于去掉一切个人的因素,说出人类集体智慧的发现”。一般而言,学者则针对广泛的教育与社会议题做总括性思考,其借用或提炼出的理论模型(案例研究中发现的因果机制)能够在脱离于具体现象的层面上明晰地表述出来,对类似问题具有一般层面的解释能力。当关注普遍性问题成为一种习惯时,或说习惯于从普遍层面解释命题时,注定是痛苦的。因为,首先,你不知道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普遍框架;其次,那怕已经提出一种框架,但不知道它能否顶住后续出现的现象的考验。当然,专业和非专业的思考方式并没有确定的鸿沟。如社会学家瑞泽尔提到,“如果你读过这本书(一本普及性的理论读物,笔者注)后,也去研读过去的理论,然后以更系统化、更一贯性的方法去研究一般的社会议题,你也可以成为社会学者”。
问题意识既然是学术研究的本质特征,那么,提问则成为理论创新之源。何为问题?或者说,什么样的才是好问题,我们要如何提问?在科学研究中,所谓“问题”就是需要进一步探索和研究的问题。也就是说,“问题”是相对于现有的“知识库存”而言的,是现有的“知识库存”不能解决或解答的问题。
其中,第一个问题关于是否“填补空白”, 学界有两种争论,一是“太阳底下没有新鲜事”,一是“太阳每天都是新的”。不过,不管居于何种立场,都是将问题与知识库存进行对比(将今天的太阳与历史上的太阳进行比较)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一般认为,社会科学发展到今天,填补空白是可遇不可求的事(当然不排除特例),需要反思自己对前人成果的掌握程度。
教育界存在这样一个社会现象,即社会上每一分子都可以对教育说上几句,学生家长、其他行业人士、 政府官员都能对教育(教师)指手划脚,因为他们起码有过或多或少的受教育经验并有其自身的认识;而家长(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这一职业更是无需持证上岗,只要结婚生子就自然当上了家长,凭借经验(包括他人经验、从父辈处习得的常识)和感觉教育子女;教育学者也常常感叹教育研究的门槛很低,谁都可以进行“教育研究”,困惑于教育学没有自身的理论与方法。这些现象,可以转化成一个教育(社会)科学的基础性理论问题:研究结论(理论)与常识之间的关系。从实证研究的脉络考察,可以将学者们对常识的态度划分如下三种。
第一种态度,“与常识决裂”。这种态度主要表现在经典社会科学家那里,目的是说服学界和大众将社会学当作一门科学来接受。孔德号称实证哲学之父,把人类理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神学阶段、形而上学阶段和科学阶段(实证阶段)。虽未言明,但在孔德的科学分类里,没有任何属于常识的藏身之地。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一书中,涂尔干则更直接了当地指出:“凡是科学,其目的都在于发现,而凡是发现,都要或多或少地动摇既有的观念。因此,除非使常识具有它在其他科学里早已不复享有的权威——但不知从何处获得这种权威——否则,在社会学中,学者就得按照科学的方法进行研究,并对自己的研究结果坚决表现出无所畏惧的态度。”作者接着指出:“我们还太习惯于按照常识的指引来解决所有这些问题,所以很难将常识与社会学的讨论彻底分开。甚至当我们自以为摆脱了它的影响时,它也会趁我们没有防备而把它的决定强加于我们。只有长期不懈的专门实践,才能使我们避免这样的失误。因此,我请读者也不要忽视这一点。希望读者永远铭记,最常用的思维方式可能最有碍于社会现象的科学研究,所以大家应当警戒第一印象的影响。”。他更是尝试通过对率的研究, 否定了常识(包括当时的心理学界)关于的很多观点。处于反思立场的布迪厄在使用理论概念时,也务必是要与常识决裂的,不仅与日常生活中的常识决裂,而且要与学界的套话决裂。其实,当前那种认为“研究结论只是一种常识,没有理论价值”的观点,其理论前设即包含认为科学研究必须优于常识,否则便失去了科学研究的正当性。实际上,即使涂尔干本人,并未成功地切开科学与常识之间的纠缠,常识并未被他抛开或者推翻,甚至成为其结论的基础。在他的研究中,非常值得注意的是者本人的“意图”的缺席,也许因为那是属于常识的范畴。不过,他所使用的统计数字,则是由常识汇集而来的官方数据,其中包含的案例全是常识所定义。另外,他所界定的“社会事实”,是普遍存在于社会之中的。无疑,常识也应是一种社会事实,比如社会中的道德常识。因此,有学者认为,“反对常识,不过是他建立社会学科学地位的一种修辞罢了”。
实证研究的第二种态度可称之为“道不远人”,认为社会科学的规律来自于日常的、现实的社会生活,自然不会与常识太过疏远。加芬克尔甚至提出常人方法学,一个根本的观点就是人人皆是社会学家,即常人与专业社会学家之间并无根本区别。吉登斯也没有一概否定常识,甚至认为,社会科学的任务之一,就是确证妇孺皆知的常识观点事实上是有效的。吉登斯提出“双重解释学”,认为社会科学的逻辑包含着两套意义框架:
他把常识定义为行动者关于社会生活的陈述性信念和社会再生产的条件。社会科学的确会批判常人行动者关于社会世界的虚假信念,但与自然科学比,这些批判的概念和理论得以构成的背景、实践意涵大为不同。社会科学的概念是被制造来分析社会世界的,又反过来被纳入这个世界,不可避免地为常人行动者的理论和实践所熟悉,不局限为一种专业话语。在社会—人文环境中,即使是只具常识的“外行” ,他们均时时处处参与着社会的建构过程,也是具有掌握知识和技能的行动主体,既在行动,也在阐释。反过来说,倘依常人(或外行)看来,用某种学术语言讲述的社会—人文专业知识也可能是常识。这种“双向阐释学”构成了社会不同于自然的基本品质。教育与社会科学的问题大多数是许多人感知的社会行为,我们不必看到研究结果同社会经验(常识)一样就大惊小怪。相反,如果大多数研究结论都与社会经验、大众常识不一样甚至相违背,也不正常。其实,我们应该这样思考:是因为公众的一般看法建立在长时间的敏锐观察基础上,从而让这个(种)常识经受住了科学的检验。也即,是常识与科学论证的结果相符合,而不是论证的结果是一个常识性的结论。
无论其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框架多么精深、分析技术多么复杂,根本上说与人们的具体生活经验密不可分。那么,社会科学研究究竟在什么层面上增进我们对世界的理解?
第三种态度,可称为“赋常识以理论”,科学对常识的证实和证伪都是有理论意义的,更惶论异于常识的新发现。生活经验中的“常识”和“感觉”,总是基于特定的人生经历和信息来源,不同的社会人群(如男性与女性、城市居民与农村居民、脑力劳动者与体力劳动者)的生验往往大不相同,他们各自认为“显而易见”的结论也往往相互抵牾,基于大规模系统抽样的长期追踪调查则能更加全面、无偏见地解答这一问题。社会科学中没有任何结论可以放之四海而皆准,常识更是如此。科学有助于明确常识的适用范围。常识生产过程中的背景知识和思维方式,大都是不言而喻的“社会化”的结果,这种“理所当然”往往具有欺骗性。系统严谨的研究方法有助于克服这些内在偏见,将“想当然”置于批判的放大镜之下。譬如,“父母离异会给青少年子女成长带来不利影响”堪称常识。但有研究表明,父母离异的青少年成长状况虽然不及父母婚姻幸福的子女,但明显好于那些在父母不幸婚姻中生活的子女。这里的常识就存在逻辑链条的断裂:子女的身心健康问题是由离异这一事件本身导致的,还是由离异前就已不幸的父母婚姻导致的?如此,父母婚姻不幸才是子女成长不利的元凶,及时了断不幸的婚姻反而有益。退一步,即使结论与常识无异,但逻辑推导的过程中常有新的发现。因为,日常生活中的思维往往模糊且跳跃, 会模糊地意识到“A导致了B”,却很少考虑 A是怎么导致B的,学术研究可以帮助了解导致某一常识成立的具体机制。
小结而言,常识与研究/研究结论的符应类型,可分为符合、不符合、部分符合部分不符合三种类型。常识看似正确的缘故是,任何一件事的不同观点,都有相应的常识谚语所对应,如“近朱者赤”与“出淤泥而不染”。常识也有被淘汰的过程,对于常识的证实或证伪有利于将相关观点正式纳入学术论的脉络,研究结论可以是进一步明确、验证或修改、修正或者引领常识, 其意义在于考察常识在教育与社会生活中的应用范围、作用以及具体机制等等。并不是说所有以验证常识为目的的学术研究都是有价值的,比如用学术行话、貌似科学的数字、公式和图表去重叙常识。学术研究要有所为,在于必须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或不是什么,并在回答问题中推进或构建理论。能否“赋常识以理论”,关键是看这项研究对于智识有无带来任何长进。从认识论上讲,理性认识都是基于感性认识之上的,无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感性认识与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认识从感性阶段向理性阶段的飞跃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环节),一是材料搜集中的经验(包括实验)事实是否完备、全面,二是对经验材料进行科学的逻辑加工、理论概括。科学之为科学,最核心的部分是一种对经验材料自组织的过程和理论自我改进的机制。社会科学与常识并非简单对立,社会科学研究者也生活在日常世界中,研究主题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不得不注意拉开研究成果与常识之间的距离,保持一种“陌生人”角色和警醒意识。返回搜狐,查看更多